借條必須要是本人寫的才行嗎(借條必須要按手印嗎)
借條不是我寫的,是我簽字的,有效嗎
法律主觀:
1、出借人書寫借條,借款人簽名按手印,這樣的借條是有效的,具備法律效力。2、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系民間借貸關系,借條就是民間借貸關系的合同。法律并未禁止出借人書寫借條,因此,出借人書寫借條并不違法。借款人在出借人書寫的借條上簽名按手印,就是對出借人所書寫的借條內容的確認,因此,這樣的借條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借條別人寫的,自己按手印需要承擔責任嗎
借條雖然不是本人寫的但是有本人親自按的手印并且雙方也的確存在著借貸關系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借條上沒有個人的親筆簽名,但是有自己的手印或者是其他的印章,而且也能夠表明的確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屬于有效的。
一、借條不是本人寫的但是有手印有效嗎?
只要有手印就是有效的。借條只按了手印有用,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借款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欠條或者其他合同雖然沒有按手印但是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簽訂欠條或合同是簽字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即有效。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書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借款雙方的身份認定是怎樣的?
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借款給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因此,如果是存在著事實借貸關系,通常都是需要雙方留存一份借條的,雖然借條他有可能不是當事人寫的,但是當事人他自己按了手印,而且是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的欺詐現象那這張借條他就是有效的這張這條就可以作為借貸關系的憑證。
借條不是本人寫的有法律效力嗎
有借款人簽名具體法律效力。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錢的借條應該怎樣寫才合法
法律分析:借錢的借條應包括: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6、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注意事項: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三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借條必須是手寫嗎?
借條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不一定要手寫,可以進行打印。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擴展資料: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條范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條
借條不是本人寫的,但簽了名字,怎么辦?
很多人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想和別人再有再無來往的時候,會寫一些借條,但是有的時候發現借條不是自己寫的,但是簽了自己的名字,那個你遇見這樣的情況需要,需要了解一下,是誰寫的?自己的簽名是否是自己當清楚這些問題的時候就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去法院起訴他,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和人身利益不受到侵害,尋求有關機構去鑒定一下,這個名字是誰代寫的?這都是會通過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利益的
借條不是本人寫的,但簽了名字,怎么辦
欠條不是本人親自簽字的,欠條無效,當然如自愿追認、認可的,有效。以下因素也影響借條的效力:1、欠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欠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2、欠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并寫清幣種。3、如果欠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于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4、應同時收取欠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