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異地起訴欠款人嗎(異地起訴要去當地嗎)
欠錢不還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一、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在外地起訴嗎?
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在外地起訴,只要債務人是外地的即可。
可以向欠債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提起訴訟,如果欠債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條、匯款記錄等等,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二、個人欠款不還該怎么起訴?
1、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法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2、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
(1)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
(2)合同或協議;
(3)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
(4)托運單;
(5)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
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3、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不少人在借錢給債務人之后,會選擇到外地工作,此種情形,若外地不屬于債務人的經常居住地,那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由于民間借貸的方式,借錢的門檻比較低,故此也有不少人會選擇這種方式來獲得資金,但是也有由于會出現借錢時不書寫借條等,造成債權維護困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在外地起訴,只要債務人是外地的即可??梢韵蚯穫俗∷厝嗣穹ㄔ汗茌犔崞鹪V訟,如果欠債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條、匯款記錄等等,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外地起訴欠款人得兩地跑嗎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貨幣支付時,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外地起訴欠款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無需兩地跑。這是法律明確規定,有法律依據支持。
可以異地起訴欠款人嗎
可以。欠款可以異地起訴。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需要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被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的地方如果是不一致的,要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對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提起的民事訴訟,需要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當債權人需要起訴債務人的時候,如果債務人身處異地,那么欠款異地的起訴流程有如下內容: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該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并且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數來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過審查后,如果符合其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對其進行受理并且辦理相關立案的手續。如果不符合條件的,應該在收到起訴狀當天起的七天之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的裁定書。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的五天之內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的副本、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等。被告應訴以后,應該向原告送達開庭的傳票。法院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傳喚雙方當事人時,應當做好開庭相關準備。當開始開庭審理后,首先應該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的紀律,然后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的情況并且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申請回避。開庭是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法庭調解或判決三部分。法庭的調查結束之后法官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歸納本案的重點,審理轉為辯論的階段。
當法庭辯論結束以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需要由法官當庭對其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規定的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再次提出上訴。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相關案外人員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和調解的確有誤時,可以去申請再審。
怎么進行網上起訴老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欠款可以異地起訴嗎?
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規定是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
2、需要原告到法院遞交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