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意外傷人怎么賠償(未成年意外傷人怎么賠償多少錢)
未成年傷害別人怎么賠償
未成年傷害別人賠償方法如下:
1、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有財產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另外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3、如果未成年人是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傷害其他人的,該教育機構或者學校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4、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
1、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的監護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順序監護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
3、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應該負責賠償。監護人已履行監護責任,即使監護人沒有過錯,未成年人仍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仍應賠償。未成年人以其自身財產足以賠償的,自己承擔,否則由其監護人承擔補足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未成年意外傷人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未成年故意傷人的賠償為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若是未成年人本人有財產的,應當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應當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未成年人損壞他人財產或者人身傷害,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損壞他人財產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原則上應該由未成年人進行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財產,比如別人贈送的錢,那么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錢來支付賠償的費用果未成年人沒有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不夠進行賠償的,那么父母就應當用自己的錢來賠償。
但如果是單位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以及民政部門,那么即使未成年人闖禍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他人也不能要求這些單位進行賠償,只能自己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一百五十八條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五十九條 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有明確的監護人時,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護人不明確的,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未成年故意傷人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未成年故意傷人的,不論是否構成犯罪,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具體賠償項目以及標準按實際情形而定,一般有以下幾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另外若有傷殘后果,可按傷殘等級主張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未成年騎車撞到人怎么處罰
一、未成年騎車撞到人怎么處罰
1、未成年騎車撞到人,當事人是十六周歲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責任人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的,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受傷人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