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車禍賠償金怎么算(未成年車禍賠償金怎么算出來的)
兒童車禍賠償金怎么算
未成年人死亡賠償金計算等于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兒童車禍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及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父母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11、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12、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二、兒童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指父母家長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財產損失、后續治療費、康復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相關的說明: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3、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4、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兒童發生車禍后,肇事者一方需要賠償以下項目的費用:醫療費、誤工費(指父母家長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治療費、康復費;造成死亡的,還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財產損失。詳細的計算公式請參考上文。
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傷殘賠償
法律主觀:
在審理未成年人傷害賠償案件中,法院應注意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體現“足夠保護主義原則”。在法律允許的幅度范圍內,不但是 精神損害 撫慰金,而且對營養費、 護理費 等賠償要求,都對未成年人適當放寬給付標準,在賠償數額上高于相似損害程度下成年人的標準。具體賠償項目及標準,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項目有:人身損害賠償和車物損壞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喪葬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 、超期的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進行輕重傷與 傷殘等級 檢驗鑒定的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車物損壞賠償的項目包括:車物損壞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營運車輛停駛造成的間接損失、車輛施救費、停車看護費以及進行車物損失評估的費用等。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未成年騎車撞到人怎么分責任
未成年騎車撞到人責任劃分具體如下:
1、如果未成年代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造成別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2、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3、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騎車撞到人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費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傷殘等級,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據傷殘等級比例計算;
7、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未成年騎車撞到人,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為未成年人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未成年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應當賠償相應的死亡賠償金以及喪葬費等,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賠償?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應當對醫療費、交通費、陪護費、相關人員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項目進行賠償,涉及到死亡賠償還需要按照上年度平均收入的20倍來支付,還需要區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來認定。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賠償?
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二、影響賠償標準的因素
1、 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較好的話,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數就會比較高,從而死亡賠償金的總數就會比較高。
2、 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戶口有關。
同一地區,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時還會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相差幾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規定了農村戶口按照城鎮居民收入標準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條件,死者近親屬可根據條件積極爭取。
3、 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當受害人年齡較大時,根據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適宜做較大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因此,國家法律把死亡賠償金的年限與人的年齡相聯系,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就會越少。
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與成年人的賠償項目并沒有什么不同的,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結合實際的交通事故原因來進行處理,駕駛人員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的范圍內進行合理的賠付。
未成年車禍賠償金怎么算
法律主觀:
具體應賠償的損失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被 撫養 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1、醫療費: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天×住院天數。 《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騎電車事故劃分賠償標準
未成年騎電動車被撞承擔多少責任,由交警根據交通事故雙方的過錯進行劃分,但由于車輛的性質不同,責任劃分標準也有所不同。
未成年騎電動車撞人賠償根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后。核實對方的賠償項目后由監護人進行賠付。事故認定書下來,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起訴,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未成年騎電動車被撞責任劃分標準:
1、一方全責一方無責:
(1)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全責的方承擔100%賠償責任,無責方,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負全責的,承擔100%賠償責任;機動車無責的,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一方非機動車負全責的,承擔100%賠償責任;一方非機動車無責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一方主責一方次責:
(1)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主責方承擔70%,次責方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機動車主責承擔80%,非機動車次責承擔20%;機動車次責承擔40%,非機動車主責承擔60%;
(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主責方承擔70%,次責方承擔30%。
3、同等責任:
如果雙方駕駛過錯責任相同,則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各自承擔50%責任。
4、不確定責任:
無法確定事故的責任,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三、不同責任下的具體情況: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四)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四、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情況:
1、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