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殘疾怎么評定(肢體殘疾怎么評定等級)
肢體殘疾證最新規定
法律主觀:
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O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裸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側凸大于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癥(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法律客觀:
《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
第二條
從人體運動系統有幾處殘疾、致殘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綜合考慮,并以功能障礙為主來劃分肢體殘疾的等級。
(一)一級肢體殘疾:
1、四肢癱:
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
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單全臂(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
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
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3、雙上肢功能極重障礙;
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二)二級肢體殘疾:
1、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2、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
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
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雙上肢功能極重障礙;
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殘疾證肢體殘疾怎么認定
殘疾證肢體殘疾認定的標準如下:
1、四肢癱,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和雙小腿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截肢或缺肢;
3、雙上肢功能極度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是什么:
1、重度: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2、中度: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3、輕度: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四肢殘疾評定標準
法律分析: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2、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3、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4、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九條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
殘疾人組織對殘疾人通過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
殘疾人組織對侵害特定殘疾人群體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六十條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肢體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肢體殘疾標準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于70度或側凸大于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癥(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比較大,所以我將其羅列如下,以供你參考:
中國現有各類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包括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犯罪等傷殘等級鑒定標準)
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交通事故(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2、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工傷(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3、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GB/T 16180-1996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年10月1日實施(已經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傷(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4、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
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5、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適用于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造成的輕微損害
6、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7、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鑒定
8、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本標準列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 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本標準規定了定量記錄人體傷害程度的方法及傷害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值。 適用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
10、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含“造成嚴重殘疾的”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
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造成輕微傷害的”損傷程度評定。
11、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適用于除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適用其他有關鑒定標準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殘疾程度鑒定的,適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已作出殘疾程度鑒定的,仍適用原規定;
3).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有關受害人是否鑒定殘疾程度由審判組織決定;是否構成嚴重殘疾的鑒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則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執行。
12、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13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一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