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社保交了,單位能給補償嗎
單位不給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單位補償嗎?
一、單位不給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單位補償嗎?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的,根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需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同時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交社會保險的情況,應前往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人社局咨詢、信訪、投訴。
二、單位不給交社保怎么辦單位不給交社保,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勞動者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社保,怎么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你應收集存在勞動關在系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及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金。單位違規辭退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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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還可以賠償嗎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但需要證明公司存在過錯或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勞動者自己交了社保費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如果勞動者自己交了社保費用,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但需要證明以下兩點:公司存在過錯或違法行為:例如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未簽訂勞動合同等。自己交納的社保費用是屬于應由公司承擔的部分:例如企業未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 如果能夠證明以上兩點,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賠償金額:賠償金額應當是自己交納的社保費用的實際數額。證明材料: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社保繳納憑證、勞動合同等。
如果公司已經破產或者解散了,勞動者還能要求賠償嗎? 如果公司已經破產或者解散了,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但需要注意,如果企業已經破產或者解散,可能會影響賠償的實際效果。
如果公司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自己交了社保費用,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但需要證明公司存在過錯或違法行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并按照規定加收滯納金;逾期不參加的,可以對其處以罰款。
自己交的社保如何叫公司補償
法律分析: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是員工應該享受的權利。按道理如果你入職公司以前已經繳納了社保的,到了公司工作以后,應當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銜接,將以前自己繳納的社保轉入公司;如果你以前自己繳納了社保,到了公司工作以后,公司認為你自己已經繳納了社保,由于社保不能重復繳納,而你又不愿意將自己繳納的社保關系轉入公司,那么這種情況的責任不在公司而在于你自己;如果你到公司工作以后,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應當主動要求公司為你繳納社保,如果公司也沒有為其他員工繳納社保的,那你自己按照個人身份來繳納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為你報銷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我自己繳納的社保,離職后公司會補償所繳納的社保嗎?
你自己繳納的社保,然后離職后可以向公司提出補償,也可以讓你的原公司補償你所繳納的社保,這都是合理合法的,一般要先經過溝通跟協調,如果協調不成,那只能走向維權的道路,一般人可能就放棄了自己的這份權利,但不能否認。自己繳納的社??梢韵蛟咎岢鲅a償,畢竟這是自己的權利。
第一,依據社保法律規定。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定的責任跟義務,也是員工的權利。雖然你已經自己繳納了社保,但并不代表員工就可以不替你繳納社保了,你到了新公司工作,應該跟人力資源部門銜接,把自己繳納的社保轉到公司里來,社保是不能重復繳納的,你如果沒有把自己的。社保關系轉到公司,那么公司沒有給你交上社保的責任在于你自己。
第二,如果你是按照個人身份繳納社保,自己承擔社保費用,那么可以要求公司報銷社保。依據勞動法,這是合法的,如果你的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并進行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的話,那我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都是會成功的。如果公司同意協調,那么需要你出具一下社保局的繳費證明,就可以拿著證明去公司里報銷。
可以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但是補繳社保就不是特別現實了,因為你已經在原公司離職了,原公司就沒有義務為你繳納離職之后的社保。但你離職之前,自己繳納社保的那一部分,原公司有義務為你報銷。而且這也是你合法的權利。如果公司為你同事繳納社保,卻因為你個人原因導致公司繳納不上,那公司沒有補償你的義務。但如果你的公司不繳納社保而是由你個人承擔,那公司應該給予你經濟補償。
社保自己繳納的,可以對單位進行索賠嗎?
可以。
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的權利,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對于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用而發生的勞動爭議,職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途徑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