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評定在哪個部門(辦殘疾證找哪個部門)
辦殘疾證在哪里辦
一、辦殘疾證在哪里辦
辦殘疾證在當地殘聯辦理。辦理流程:拿著本人近期相片,身份證,戶口本,到社區/村開證明,然后到當地殘聯開評定表,拿著評定表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合格后,等著殘聯做證下發。
怎么辦理殘疾證
二、怎么辦理殘疾證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準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目前分為六類四級:
六類:1視力;2聽力;3言語;4肢體;5智力;6精神;7多重(兩類及以上)
四級:1~4級,1~2級為重度殘疾。
目前政策針對肢體、視力、精神、智力四類,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經濟不同,標準也不一樣)。
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并蓋章。
一切手續完備,就到縣、市、區級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立等可取,慢的話7-15天也差不多了。
三、辦理流程
1、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戶籍所屬街鎮殘聯進行申領。(申領視力殘疾必須出示近期醫院開具的雙眼視力診斷證明)
2、街鎮殘聯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準者,當場告知原因終止辦理。符合評殘標準者,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申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南京市殘疾人基礎信息統計調查表》。
3、申領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到殘聯接受審查蓋章。區殘聯工作人員根據殘疾情況,幫其預約前往醫院評殘的日期,申領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在規定的日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等級評定。
4、根據評定結果,殘聯對達到殘疾標準的殘疾人簽注意見,通過后打印殘疾證。
5、殘疾證送經市殘聯審核、蓋章后,區殘聯通知街鎮殘聯領取。街鎮殘聯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三條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辦理。凡是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殘疾鑒定在哪里做,要些什么
法律分析:根據傷殘的具體原因到有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需要的材料有:住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診斷證明書、病歷報告、本人的身份證和委托鑒定書。
法律依據: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殘疾標準由哪個部門規定
法律分析:中國殘疾人標準,是由國務院制定的。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舉行《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新聞發布會,宣布我國首個關于殘疾種類和等級劃分的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殘疾人認定到哪里去做
在我們受到非正常事故傷害的時候,如果造成人身出現嚴重損害的是需要及時進行傷殘鑒定的,這樣才能根據鑒定結論和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數額,以此向責任人進行索賠。司法的鑒定機構,包括法醫項目的,都做傷殘鑒定,那么,殘疾人鑒定去哪里?接下來由帶您了解向內容。一、殘疾人鑒定去哪里
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傷殘鑒定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三、交通事故鑒定什么時候做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2、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殘疾等級去哪里評定
殘疾等級并不是在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而是由殘聯鑒定的,如果要進行評定的,必須攜帶相關材料到殘聯辦理。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殘疾等級去哪里評定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殘疾等級去哪里評定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街道殘聯進行申請。
二、殘疾證辦理條件
根據殘疾評定標準即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規定,凡要求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辦資格和必要條件之一者:
(一)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二)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六)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對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后經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的(截肢、截癱,關節融合術后等無法恢復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三、殘疾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街道殘聯進行申請。
2、街道專職委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準者,告知原因終止辦理。對符合評殘標準者,如實填寫《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并在表格相應處貼好照片,加蓋殘聯公章。同時申請人留下聯系電話,等縣殘聯決定具體的評殘日期后,由專職委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參加評殘。
3、申領人接到評殘通知后,持填寫好的《殘疾人基礎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縣殘聯按殘疾類別排隊,等候相應的醫生對殘疾等級進行醫學評定。
4、評殘醫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殘疾等級評定,對達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上做好相關記錄,對不符合標準者,予以退回。
5、縣殘聯根據醫生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匯總,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基礎信息數據庫。對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并報市殘聯審核批準。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或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6、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的予以批準,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市殘聯審核批準后的殘疾人證,由縣殘聯發送各鎮、街道殘聯,由各鎮、街道專職委員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殘疾等級是由殘聯評定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到街道殘聯進行申請。
辦殘疾證到哪個部門辦?
殘疾人證初次申領業務請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復評、補證、脫殘、注銷等業務到街道、鄉鎮殘聯申請。
一、受理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且患有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或多重殘疾的市民。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書面申請;
3、申請人的相關病史資料;
4、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承諾書;
5、申請人的2寸免冠照1張。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鄉鎮殘聯初審后集中報區縣殘聯;
3、申請人到指定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4、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將殘疾評定結果送交區縣殘聯審核;
5、報市殘聯審批;
6、符合殘疾標準者,按規定辦理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