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打官司輸了也要付律師費嗎(5000塊錢律師費大概是多少)
請律師打官司輸了要給錢嗎
律師打官司輸了一般情況下是還收費,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如果采取的是風險代理的方式的話,那么但大多數的情況之下是不收取相關的費用的,這主要就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收費方式來確定。
一、律師打官司輸了還收費嗎?
律師打官司輸了一般情況下是還收費,但是風險代理就不收費。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后,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后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后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包干收費
包干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后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后再收取較高的費用。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總之,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二、律師收費的法律規定內容包括有哪些?
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生活當中發生一些民事糾紛,聘請律師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的時候,一般簽訂的委托合同當中都會約定一下具體的律師費用如何來進行借算,通常都是按照一般的方式來計算,也就是不存在風險代理,那么此時敗訴也需要支付律師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打官司按提成!輸了要付律師費嗎
根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民事法律規范的具體規定,還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知道,一般來說,當事人聘請律師打官司輸了的話,那么律師還是要收費的,因為除非當事人之前做過約定了,否則的話敗訴也要收取律師費用的。
一、律師打官司輸了還收費嗎
一般來說聘請律師打官司輸了還收費的,除非之前做過約定,敗訴不收取費用。敗訴其實對于一個律師來說很不友好,所以他們會努力贏,所以不論勝負都要收費。正常情況下,請律師是需要收費的,律師收費標準根據案情的復雜情況而定,律師費也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但律師風險代理除外。
二、常見的律師收費類型
1、一般代理: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訴訟標的額的2-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于該比例。
2、風險代理: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比例當然高于一般代理,最高不得高于30%。
3、半風險代理: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代理計算,當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風險代理的比例之間。
如果第一種一般代理,輸了官司也要付律師費的;如果是第二種全風險代理,輸了官司是不用付律師費;
如果是第三種半風險代理,也只是付前期的基本費用,其它的費用不再支付。
三、律師收費標準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綜上所述,針對律師打官司輸了還收費嗎的這個問題,答案是很簡單,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聘請律師打官司輸了的話,那么律師通常情況下還是要收費的,因為除非當事人之前做過約定了,否則的話敗訴還是要收取律師費用的。
律師打官司輸了還收費嗎
律師打官司輸了,屬于已經提供法律服務,仍需要交納代理費用。
律師已經提供法律服務,即使敗訴仍需要交納代理費用。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根據官司的輸贏收費。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打官司輸了要給勝訴方律師費嗎
打官司輸了要給勝訴方律師費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律師費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利等知識產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另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
打官司輸了一般不用給對方律師費,而是由委托人自行支付。但下列情形除外: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將來產生訴訟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予以支持;
2、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人身侵權類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等。
哪些情況下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律師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有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官司打輸了律師費誰出?
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p>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打官司輸了要給對方律師費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賠,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權侵權案件;4.商標權侵權案件;5.專利侵權案件;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8.擔保權訴訟案件;9.仲裁案件。
(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民事訴訟中,如果我方敗訴,對方的律師費是不是也要由我付?
打官司產生的律師費與被告的違約、侵權等導致敗訴的行為之間并無必然因果關系,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該項主張,除非有證據證明原、被告事先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但凡事總有例外,當事人雙方既可以事先對律師費由誰承擔事先約定外,國家有關司法機關也考慮到某些案件的專業性和復雜性,通過有關規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張敗訴的被告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
具體列舉和分析如下:
一、由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p>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p>
二、有關規定有所規定,但不明確,司法仲裁機關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用之情形
1、專利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2、擔保權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3、不正當競爭案件。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p>
4、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 《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p>
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6、仲裁案件。法律依據: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了此10%的限額規定,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在實踐中,該費用應包括律師費,但仲裁庭對該費用的承擔問題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三、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同雙方在簽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應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成“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詞語。人民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律師費的約定應當合理。
四、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意見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實務中通過公布典型案例、指導意見等方式,為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提供判例,供下級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考,規范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司法裁判行為。
如:
①、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經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一審已經生效,被告美聯航賠償原告陸紅聘請律師支出的代理費人民幣16595.10元、律師差旅費人民幣11802.50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楊文偉訴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終審判決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賠償原告楊文偉支出的律師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
“22. 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地方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所轄區域內案件特點,也作出了某些包含律師費轉付制度意味的“指導意見”。
比如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滬高發民[2000]44號)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