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是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是行政處罰正確還是錯誤)
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是什么行政行為
當我們進行一切房子的建設的時候,萬一不夠認真,可能就會涉及到違規建筑的問題,在這種時候,我們國家就會熱烈讓我們把這些建筑給拆除掉,因為如果不拆除掉,可能會面臨一些很嚴重的問題,那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是什么行政行為?以下由我本人為您介紹相關內容。一、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是什么行政行為
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不是行政處罰,而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拆除違章建筑程序是什么
1、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2、調查程序
3、決定程序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缎姓幜P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對于聽證程序,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后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但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錯過聽證。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房屋拆遷賠償協議書如何簽訂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方面: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
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第一、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四、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3、約定違約責任: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后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后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
5、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
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
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是不是行政處罰
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是行政處罰。
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違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6、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7、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8、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9、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責令整改是行政處罰嗎
責令整改不是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不是行政處罰,而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責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行政處罰一般是對違法當事人采取懲罰性制裁措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懲罰性,是通過給違法相對人的合法的權利或權益造成損害來達到懲罰,而責令限期拆除是系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性決定,命令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條件拆除違法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什么情況下可以執行行政強制措施
1、行政強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過程中實施;
2、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情形;
3、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即需要單行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的具體授權;
4、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不得委托其他機關實施,也不得由其他不具備執法資格人員實施。
責令限期拆除違章建筑是不是行政處罰
法律主觀:
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行政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方式進行懲戒的行為,而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并未減損當事人權益或增加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拆除違法建筑是行政處罰嗎
法律主觀:
違法建筑要拆除的話,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拆除,我們拆除違法建筑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建筑的質量,不能夠存在違法建筑的行為。一、違法建筑拆除算行政處罰嗎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屬于行政處罰,而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二、違建拆除是法院決定拆嗎違章建筑屬于行政處罰行為應由國家執法部門拆除。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2、《城鄉規劃法》的第五章“監督檢查”中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三、買違建房遭強拆怎么辦被認定違建遭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需要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之后,如果對于行政復議的結果仍舊不滿意的,才會向請求司法協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責令拆除屬于行政處罰嗎
法律主觀:
責令拆除不是行政處罰,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關于行政處罰種類的規定,并未將責令限期拆除作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其保底條款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而只有《土地管理法》對責令限期拆除是做了明確的規定屬于行政處罰。但《城鄉規劃法》也并未明確責令限期拆除作為行政處罰。故將責令限期拆除作為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而且在城建執法實踐中,城建部門對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時,有專門適用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颈僦{】行政處罰就是罰款?真相:不是解析:罰款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咎嵝选繉嵤┬姓幜P的基本程序是什么?1、立案;2、調查取證;3、調查報告;4、審查、決定;5、事先告知;6、行政處罰決定書;7、執行;8、強制執行: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門法制機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屬于行政處罰嗎
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屬于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以及行政拘留等處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不在其內。
責令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措施
責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強制,具體如下:
1、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不是行政處罰,而是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2、責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行政處罰一般屬于對違法當事人采取懲罰性制裁措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3、具有懲罰性,是通過給違法相對人的合法的權利或權益造成損害來達到懲罰,而責令限期拆除是系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性決定,命令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條件拆除違法建筑;
4、行政處罰包括的是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收許可證件、行政拘留等,責令限制拆除不在其范疇之內;
5、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采取的強制性措施,具體如下:
1、執行性強制措施。執行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針對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義務的相對人,為促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又可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甚至直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其實,行政強制執行與其說是一種行為,倒不如說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行政主體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對人,以確保義務內容的實現。對這種行政強制措施,法律也有主體、方式、程序和時限等要求。行政強制執行是對采取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全過程的綜合概括,其中起決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強制措施。由于采取這種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是實現義務的內容,故在理論上和實務中習慣于將其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它理應成為整個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形態或一個組成部分。將執行性行政強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強制措施之外,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2、即時性強制措施。即時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為排除緊急妨礙、消除緊急危險,來不及先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直接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或行為采取的斷然行動。行政即時強制的決定與實施往往同時作出,二者之間一般沒有時間間隔,也很難作先后之分。因此,在實務中觀察,行政主體采取的是一個斷然的行動,有關相對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響自身權益的手段或措施。這是人們一般對行政即時強制和行政即時強制措施不加區分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即時強制是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實施的,其過程相對短暫,其程序也比較簡單、甚至沒有強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時強制措施幾乎可以等同于行政即時強制。但是在觀念上,我們仍然可以將行政即時強制措施理解為行政即時強制過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簡稱行政即時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強制拆除并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根據法律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等,而強制拆除屬于行政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
責令限期拆除,既是是行政處罰,又是行政強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種糾錯或法定強制行為。
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