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軍官安置辦法(轉業軍官安置辦法和待遇保障)
技術干部轉業安置政策
同事中有很多都是部隊軍官轉業的,有行政級軍官,也有技術級軍官,常常聽他們講述軍官的等級,對部隊軍官等級還是很熟悉的。另外,對于轉業安置后的待遇,無論是技術軍官還是行政軍官,享受的工資待遇都是差不多的,但其他待遇則相差比較大!
一、部隊技術軍官等級劃分
部隊技術軍官劃分為14級,與行政軍官有著一一對應的關系,也與地方行政級別有著一定的對應關系。具體如下:技術十四級對應行政正排,也對應地方辦事員級;技術十三級對應行政副連,也對應地方科員級;技術十二級對應行政正連,也對應地方科員級;技術十一級對應行政副營,也對應地方副科級;技術十級對應行政正營,也對應地方正科級;技術九級對應行政副團,也對應地方副處級;
技術八級對應行政正團,也對應地方正處級;技術七級對應行政副師,也對應地方副廳級;技術六級對應行政正師,也對應地方正廳級;技術五級對應行政副軍,也對應地方副省級;技術四級對應行政正軍,也對應地方副省級;技術三級對應行政副戰區級,也對應地方副省級;技術二級對應行政正戰區級,也對應地方正省級;技術一級對應行政軍委委員級,也對應地方正省級。嚴格來說,從技術五級開始,就沒有太明確的對應關系,特別是對應地方的行政級別,有一些交叉。
二、部隊技術軍官待遇情況
部隊技術級軍官的工資待遇,與所對應的行政級軍官的工資待遇基本相同,但不享受相應行政級軍官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比如技術八級的技術級軍官,工資待遇與行政正團的軍官工資待遇差不多,但沒有行政正團級軍官的領導指揮職責;也不能享受行政正團級軍官的辦公條件,如辦公室大小、配備的桌椅等級等;也不能參閱行政正團級別才能參閱的密級文件等等。
三、技術軍官轉業之后的待遇情況
1.技術軍官轉業一般不安置行政職務,行政軍官則不同。我們這邊市里的政策,技術級軍官(我所知最高有技術七級)一律安置為一級科員,不安置其他行政職務;行政級軍官則一般安置為低一級的職級,也有部分安置行政職務。比如行政正團級軍官,一般安置為四級調研員(以前為副調研員);行政正營職軍官,一般安職為四級主任科員(以前是副主任科員);行政副營職及以下軍官,統一安置為一級科員。極個別行政級軍官可能會安置低一級的職務,比如副團職軍官,安置為科長。
2.技術軍官工資待遇保持原級別待遇。技術級軍官。轉院后雖然都安置為一級科員,但工資待遇能夠保持原部隊級別所對應的職級。比如,技術九級軍官,工資待遇按照四級調研員發放;技術十級軍官,工資待遇按照二級主任科員發放。行政級軍官也是如此。行政副團級及以上軍官,工資待遇按照所對應的領導職務發放,行政正營以下軍官按照所對應的職級發放。比如,行政副團職軍官,工資按照縣處級副職發放;行政正營職軍官,工資待遇按照二級主任科員發放。
3.其他一些待遇,比如福利分房等,技術軍官可能也要差一些。早些年,我們這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購買保障性住房,但是要按照職務或職級購買不同的面積。行政級軍官可以按照部隊對應的行政級別或者轉業之后的職務、職級就高分配;技術級軍官則只能按照轉業之后的職務或職級來分配。比如我的兩個同事,都是轉業軍官,其中一個為行政副營職轉業,另一個為技術十級轉業,轉業之后都安置為一級科員(科員)。他們正好趕上一批福利分房,那個行政副營職轉業的同事按照科級分房,而技術十級的同事,則按照科員級分房。兩個房子相差一個房間,面積相差有10來平方米。
四、轉業之后的發展
行政級軍官轉業之后一般只降低一個職務層次安置職務或職級,如果工作突出,有比較好的機會,可以較快地達到原部隊級別,甚至再往上晉升,從而能夠增加工資等各種待遇。而技術級軍官特別是技術九級以上的軍官,因為安置為一級科員,想要晉升到可以增加工資待遇的職務或職級,則非常困難。比如,技術九級轉業軍官,享受四級調研員工資待遇。從一級科員要晉升到四級調研員,假設順風順水,沒,年晉升一次,則共需要年。若要增加工資,還需要晉升現處級副職或者三級調研員,至少也需要兩年多時間。所以想要增加工資,至少需要15年時間,一般技術九級轉業的軍官差不多也有40歲,這樣在理想狀態下也需要達到55歲才能有增加工資的機會。
綜上所述,部隊技術軍官共有14個等級,與行政級軍官和地方行政職務層次都有一定的對應關系。技術軍官轉業之后一般不安置行政職務,也一般不安置對應職務層次的職級,工資待遇能夠保留,但技術九級以上軍官想要在轉業之后依靠晉升職務或職級來增加工資比較困難。
河北省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做好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安置轉業軍官是一項長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全省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中央所屬駐冀單位和軍隊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不論超編與否,都有安置轉業軍官及其隨調配偶的義務,必須服從國家大局,克服困難,積極承擔任務切實做好安置轉業軍官工作。第三條 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省、地(市)成立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下發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負責軍官轉業安置的日常事務工作。第二章 移交第四條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的部署和安置計劃,轉業軍官檔案的移交、審查和接收工作,由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第五條 轉業軍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一)原籍河北省或從河北省入伍的;
(二)配偶原籍河北省且戶口現在河北省的;
(三)夫婦均系外省籍,配偶一直在河北省生活并有常住戶口十年以上的;
(四)轉業軍官系外省籍,其父母定居河北省并有常住戶口(不含隨軍來的)需要照顧的;
(五)省內急需的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六條 不具備以上所列條件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我省不予接收安置。
(一)年齡滿五十周歲的;
(二)不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的退役條件的;
(三)夫婦均系現役軍人,轉業一方是外省籍的;
(四)在部隊有問題尚未結論的;
(五)受留黨(團)察看處分期限未滿的;
(六)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七)因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第七條 交接工作遵循下列程序進行:
(一)轉業軍官及其隨調配偶的檔案、材料由河北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向我省移交;
(二)移交前,軍隊方面應按要求填寫有關表報并提出移交計劃;
(三)移交時,轉業軍官及其隨調配偶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齊全,不齊全的應在限定的時間內補齊;
(四)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或授權單位負責審查和接收轉業軍官的檔案及有關材料;
(五)省人事、教育、勞動部門或授權單位分別負責審查和接收隨調配偶中干部、教師、工人的檔案及有關材料;
(六)不按安置計劃或規定時限移交的,不予接收。第三章 分配第八條 轉業軍官原則上回本人原籍或入伍時的所在地安置。對有實際困難要求到配偶工作或父母所在地安置的,可給予適當照顧。第九條 轉業軍官分配實行以“塊塊為主、條塊結合”的辦法。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由所在地、市分配;需在駐石省直單位和中直單位(鐵路、華北油田、管道局、物探局)安置的,由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直接分配;到省直、中直駐其他地區單位安置的,由所在地、市分配。省
直、中直單位必須服從當地政府領導,積極接收,妥善安置。第十條 安置轉業軍官,由各級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下達指令性計劃,分配到各系統、單位。需要增加干部的系統和新建、擴建單位,應首先從轉業軍官中補充。
轉業軍官分配采用指令性計劃分配與推薦選擇、考核考試相結合的辦法,盡量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當,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第十一條 安置計劃下達后,軍轉安置部門應注意掌握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分配不夠合理或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的應適時研究解決,但調整人數應從嚴掌握。第十二條 轉業軍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分配工作時可根據本人志愿和專長,由所在地、市給予適當照顧。
(一)立戰功和在平時工作中受過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二)因戰斗、訓練或搶險救災致殘的;
(二)在邊防、海島和從事飛行、潛艇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第十三條 轉業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在省會石家莊市進行安置。
(一)原籍或入伍地是石家莊市的;
(二)配偶在石家莊市有常住戶口的(隨軍配偶須在石家莊市有滿二年常住戶口);
(三)父母在石家莊市有常住戶口(不含隨軍來的)身邊確無人照顧的(投岳父母的,配偶須系獨生子女);
(四)轉業軍官夫婦均系現役軍官,一方轉業要求進省會安排的,須有一方符合上述三款之一。
重慶轉業干部如何進行安置,怎么選崗?
(一)安置方法
重慶市目前主要實行考試考核安置、指令性計劃安置與自主選人安置相結合的3種安置方式:
1、考試考核安置方式。只對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實行,并符合主城區安置條件的,可以自愿參加重慶市組織的考核考試選調安置方式,遠郊區縣安置的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干部,只能參加垂直管理單位的考核考試(如稅務、工商、質監、藥監、司法等)。
2、實行指令性計劃安置方式。軍轉安置部門依據軍轉干部德才表現,根據全市安置計劃總數,60%由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按政策規定實行指令性統籌安置。
3、自主選人安置方式。由轉業干部和接收單位相互選擇,經軍轉安置部門同意,根據全市安置計劃總數,40%由接收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實行雙向選擇,自主選人。但此方式并不通過舉行雙選會等方式進行。
(二)考核
考核最高效備考值為100分,超過100分的,以100分計。
1.職務軍齡計分:任現職滿4周年的,技術6級計18分,技術7級計16分,技術8級計14分,技術9級計12分;任現職滿3周年的,正營職(技術10級)計10分,副營職(技術11級)計8分,正連職(技術12級)計6分,副連職(技術13級)計4分,排職(技術14級)計2分。任現職不滿最低年限的,按下一職級計分。軍齡滿8周年的,按每服役1年1分計算,不滿1年的按四舍五入計。軍齡不滿8周年的,不計分。
2.獲獎計分:獲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首次計15分,增加一個加10分,多次立功受獎的,累計計分不超過25分。獲三等功的首次計8分,增加一個加5分,多次立功受獎的,累計計分不得超過13分。同一原因多次受獎的,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
3.艱苦環境計分: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每滿1年計1分,不滿1年的按四舍五入計。為保衛國家安全參戰(維和)和藏區維穩的,每滿1年(含半年以上)計3分,不滿半年計2分。執行抗震、抗雪、平暴等急難險重任務,并檔案中有《參加重大軍事活動鑒定表》的,一次計1分,最高計5次。
4.學歷計分:軍轉干部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計8分;碩士研究生學歷計6分;大學本科學歷計4分;大學??茖W歷計2分。
5.處分計分:受黨內撤銷職務以上處分的減30分;受留黨查看或行政降職、降銜處分的減25分;受行政記過處分的減15分;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減10分,受警告處分、行政嚴重警告處分的減5分;受警告處分的減3分。因同一原因分別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的,以黨紀處分減分為準。因多次同檔次處分累計減分的,減分不得超過上一個處分檔次分數。
總成績=(筆試成績×30%+考核分值×40%+面試成績×25+培訓成績×5%)
通過以往工作經驗看,重慶市一般是平職虛職安排。
部隊軍官轉業如何安置戶口?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規定是人事局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頒布的安置政策。
一、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機構。
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
二、安置地點如下 :
1.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2.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機構。
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
安置地點
1.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5.夫婦同為軍隊干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干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軍官在當地服役多少年,轉業可以留在當地?
和服役多少年無關,只和戶籍地有關。請看安置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條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第十八條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條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