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士官轉業安置新政策出臺(2024年士官轉業政策)
2023部隊轉業政策
在我國,部隊軍人是我國另一種優秀人才。部隊軍人轉為國家的干部,是重要的資源,軍轉安置工作十分重要,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國防軍隊建設。進入新的一年,我國士官轉業新政策是怎樣的呢?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一、國家的態度
要尊重要重視,軍隊轉業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建設的重要力量。為國家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二、安置方式
1、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三、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年齡超過50周歲的;
(二)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六)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干部資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四、安置地點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隨軍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2、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4、夫婦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五、安置政策
1、擔任師級職務的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且軍齡不滿20年的,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
2、擔任團級職務的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3、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轉業干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
4、自愿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干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5、國家按照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數的15%增加行政編制,所增加的編制主要用于安排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干部。
六、轉業考試
1、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采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
2、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采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3、到事業單位的,給予3年適應期。
從上面為大家介紹的關于部隊士官轉業的最新政策,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于部隊士官轉業國家的態度是尊重要重視,軍隊轉業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建設的重要力量。為國家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重慶轉業安置政策2022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都有哪些退役士兵一次性補助多少下面我們就關于這些話題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市政府各部門駐渝部隊獨立師以上單位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3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1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對象
本市戶籍入伍的下列退役士兵;外省(區、市)入伍其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屬重慶戶籍的或本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卓的或因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的由本人申請經區縣(自治縣)安置部門審核并報市安置部門批準在重慶市易地安置的下列退役士兵為退役士兵接收對象,
(一)義務兵,服現役滿2未被選取為士官的;由于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的;服現役未滿2因政治、身體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
(二)士官,服現役滿8、16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服現役滿5、12因編制限制未被批準繼續服現役的;滿55周歲或者服現役滿30以上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超過本崗位規定最高服現役限的;因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因現實表現、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現役的。
二、接收時間和方法
退役義務兵和自主就業士官的檔案實行分散交接由接收安置地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查接收9月1日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在10月31日前完成檔案交接凡11月底前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安置待遇;12月1日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在1月31日前完成檔案交接凡2月底前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和11月1日前入伍服役滿10的士官、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士官的檔案實行集中交接由市民政局負責審查原則上在2月底前完成檔案交接;上述退役士兵在接到由市民政局開出的接收安置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接收地區縣(自治縣)安置部門報到無正當理由在6月30日前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凡放棄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將其檔案轉到本人(配偶)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三、安置原則及辦法
(一)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則及辦法。
服現役滿12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屬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現役后屬于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條件的安置對象由接收安置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安排工作保障其第一次就業。安置去向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有編制的情況下盡量安置到區縣(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艱苦地區或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后優先安排工作。區縣(自治縣)應將當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人數和安置計劃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當工作安排任務。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間(從民政局報到當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的當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士官從部隊停發工資的當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的當月止)由接收安置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高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標準逐月發給其生活補助費。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就業的享受自主就業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二)選擇按安置改革前入伍時國家有關安置政策執行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則及辦法。
11月1日以前入伍選擇按入伍時國家安置政策執行服現役不滿10的城鎮士官(含農轉城士官)服現役滿10、11的士官因公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以及服現役滿上士軍銜服役限的直招士官退出現役后由接收安置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安排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原則和按系統分配、包干安置、統籌調劑的辦法進行安置。其中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本人選擇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統進行包干安置;父母或配偶均無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各區縣(自治縣)統籌調劑安置。
上述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補助費和選擇自謀職業領取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退出現役當我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當地(單位)的發放標準發放。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就業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則及辦法。
自主就業對象為,11月1日以后入伍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的士官11月1日以前入伍選擇按安置改革后安置政策執行的退役士官和服現役未滿上士軍銜服役限的直招士官(士官服現役滿12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和烈士子女除外);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條件但退役時選擇自主就業或者退役后放棄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一律由接收安置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補助費。
四、安置政策規定
(一)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相關政策規定。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中央駐渝單位、市級機關及直屬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含金融企業)要帶頭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務。嚴禁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拒絕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嚴禁以勞務派遣、編外人員或有償轉移等形式安置退役士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招錄(招聘)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企業在新招用職工時應拿出不少于招錄人員數量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開展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大學生退役士兵。確有困難的中央在渝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區縣(自治縣)屬國有企業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接收比例。
凡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限和符合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在安置部門開出安置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現役10以上的退役士兵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士官轉業軍人安置政策2021
法律分析:安置單位有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可以提供和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個地區的崗位給退伍士兵,
放寬了安置地限制。士兵服役期間如果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可以跟隨父母一起安置,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如果異地安置落戶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
享受就業補助金。選擇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回到地方后如果放棄工作安排的,可以由當地政府按照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該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補助金相加在一起的80%,給退伍士兵發放補助金,而且還可以享受創業優惠。
相關保險的接續。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期間內,按照在軍地服役的年度繳費工資為基數,參加安置地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隊由人民政府繳納,而個人繳費的那部分則是個人繳納。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第四條 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轉業安置:
(1)服現役滿10年的;
(2)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3)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二等、三等傷殘等級的;
(4)服現役未滿10年,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5)符合退休條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轉業的。
第五條 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特等、一等傷殘等級的;
(4)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并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的。
第六條 士官服現役未滿本期規定年限,嚴重違反紀律或者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退出現役的,經批準,可按義務兵作退伍處理;安居城鎮的,人民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士官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退出現役的,須附本人書面申請。
第七條 士官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服現役未滿本期規定年限要求退出現役的,需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證明,經批準,不滿10年的作復員安置,滿10年的作轉業安置。
部隊轉業安置新政策
部隊士官轉業新政策內容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后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療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軍人轉業費是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轉業到企業的軍隊干部工資待遇
(一)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干部,從報到之月起應執行所在企業的工資制度和獎金、津(補)貼及勞保福利待遇。
(二)分配到執行省等級參考工資標準的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其工資按照本人原在軍隊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軍銜(文職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四項之和80%的數額,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業相當職務的等級工資標準(不含獎金和各種補貼),就近就高接近正級套入正級,接近副級套入副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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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轉業安置落戶政策最新
法律主觀:
以下就是士官轉業安置的相關回答。1、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公民遷出本戶口 管轄 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13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士官轉業安置政策
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一、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二、退役士兵符合符合有關條件,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三、中級以上士官符合有關條件,作退休安置: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后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療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條對退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士官轉業安置政策2023
2023年,士官轉業安置政策如下:
1、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2、退役士兵符合“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3、中級以上士官符合“年滿55周歲的;服現役滿30年的;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4、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業士官的社會保障
1、軍隊轉業干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向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后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士官轉業安置政策2023
士官轉業安置政策是軍隊在實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針對退役的士官而制定的一種保障政策。2023年,隨著國防和軍隊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士官轉業安置政策也將得到更好的實施和完善。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幫助退役士官順利實現從軍人到普通市民的轉變,使其在社會上能夠得到更好的生活和發展。
基于新時代的任務需求和士官的職業規劃,2023年的士官轉業安置政策還將適時作出新的調整和改進。在保證轉業過程中的福利和經濟條件穩定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和職業規劃等工作,幫助退役士官更好地完成從軍營到社會的轉型,讓他們在新的生活和工作中有更多的機會和選擇。
同時,2023年的士官轉業安置政策還將關注到退役士官的精神和心理健康。政策將提供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和咨詢服務,通過專業機構和組織,對士官的心理自我調適、社交適應等方面進行綜合幫助,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這一政策的實施,即使退役后的士官在身體條件有所不如的情況下,也能夠在自身能力范圍內活得更為充實和滿意。
退役軍官轉業安置政策
退役軍官轉業安置政策如下:
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干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對安排到實行合同制、聘任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應當給予2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并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退役軍官的待遇
退休后的生活,需要一份穩定的經濟來源。對于那些一直在部隊服役,直至達到退休年齡的軍人,一般以高級軍官為主,他們的養老金待遇相對較高。不僅如此,更多的是那些曾在部隊服役一段時間,后來離開部隊,達到退休年齡時的情況。
他們的服役年限,可以與入伍前和退伍后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這意味著,這段時間也會被視同為繳費年限,用以計算養老金。因此,他們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還包括過渡性養老金,這是養老金計發時的待遇。
養老金的調整也是一個關鍵環節。很多地方對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調整方案中都會有優待政策。明確規定,個人養老金不能低于當地企退人均水平。如果低于這一水平,就會在調整中上漲至該水平,這是一種兜底政策,保障退役軍人的基本福利。
消防四期士官轉業如何安置
根據《消防員安置管理辦法(試行)》,消防四期士官轉業安置有三種方式:晉升、調任和退役。
1. 晉升:消防士官可以通過晉升獲得中央和地方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高級職位。
2. 調任:消防士官可以通過調任到與部門相關的其他職業,例如保安、物流管理等。
3. 退役:消防士官可以選擇退役并接受安置,在政府指定的范圍內優先適應政府工作崗位或者公務員考試。
另外,符合條件的消防士官可享受統一的待遇標準,包括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并有權享受政府特別支持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