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那一年頒布實施的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誕生于1954年9月20日。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這部憲法標志著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國家正式進入法制國家行列。中國憲法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拓展資料
我國《憲法》修正歷程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