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逃債的方式有哪些
逃債原因和手段有哪些
逃債原因有破產逃債、改制逃債,手段有:
1、名為集體或私營法人企業,實為個體企業或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它組織;
2、政府指令破產,將逃債而非還債確定為破產目標;
3、法院或者清算組強行否定破產財產上的他物權,使擔保債權淪為普通債權;
4、宣告破產前債務人非法減少可供還債的財產;
5、將破產財產高值低估,從而降低清償率。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被執行人逃廢債務的常見方式
1.串通關聯人炮制虛假債務
通過資金空轉、虛假貿易、虛假勞務、虛假工程、虛假代償等炮制虛假的債權債務:
(1)被執行人直接將其財產轉移給虛假債權人(劃賬或抵債)。
(2)由虛假債權人提起訴訟,一是搶先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有時拖延不處置),二是申請參與分配,三是雙方主動執行和解(主動償債或抵債)。
(3)由虛假債權人提起確權訴訟(仲裁),將被執行人的財物變更到其名下。
2.故意減損財物價值
(1)被執行人為關聯人拖欠另一關聯人的債務新設擔保,包括連帶保證、質押擔保和抵押擔保。
(2)被執行人故意高價購入關聯人財產,現款變為無用之廢物。
(3)對被執行人的財物設置處置障礙。包括:與關聯人倒簽租賃合同時間創設虛假租賃:由關聯人長期低價承租被執行人財物;由關聯人承租財物并約定以租抵債;由關聯人承租財物并一次性收取租金;由關聯人承租財物后多次轉租、分租;故意將財物以合作、共建、改造、添附、房地分離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通常是關聯方)增加投入形成糾紛;故意由第三方(關聯方)在被執行人的財物周邊設置實物障礙(如封路、拆橋、圍堵出入口等);由第三方(關聯人)對被執行人財物的配套設備設施動手腳(如供水供電、增容、排污等)。
3.直接轉移財產
(1)被執行人低價、無償將自身資產(或債權)轉移或抵債給關聯人。
(2)被執行人放棄債權或打折追收債權,或故意超時效不向關聯人追收債務。
(3)被執行人向關聯人贈送財物。
(4)被執行人將本應由自己收取的收益轉由關聯人收取。
(5)被執行人將公款私存或將款項存放在關聯人的賬戶內。
(6)被執行人將購買回來的物品轉由關聯人收執。
(7)被執行人將自己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或出資的股權登記在關聯人名下。
(8)固定資產不入賬、違規加速折舊,或不辦理產權登記。
4.(公民)假離婚、假析產
5.通過企業分立、改制逃避債務
以優質資產低價與第三方(或關聯方)成立新企業,“大船擱淺、小艇逃生”,或者“換殼經營”,重新成立一家企業,將原企業的資產、業務和人員剝離到新企業,有時候是一套人馬、二個牌子,有時候就讓原企業自生自滅。
6.將實物或款項作價入股
入股后,該其他公司故意失蹤或歇業,或受讓方又再次轉讓股權。
7.將實物或款項出借
故意出借給虧損(或空殼)的關聯人,關聯人又再次出借。8.虛大成本甚至以虛假列支方式套取企業款項
9.簽訂虛假合同、故意己方違約,導致定金或預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額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10.將賬戶內的資金轉為匯票持有,保持賬戶余額為零
11.利益轉移
將款項投入到只是有益于關聯人的項目之中(如投入到工業園區的公建配套、水電道路設施等),權益未能固化,令債權人難以追索。
12.惡意處置財務賬冊
被執行人故意將公司的財務賬冊予以隱匿甚至毀滅。
常見的逃債手段有哪些,企業商債追討的方法有
(一)破產逃債。
破產逃債是企業借助破產償債程序并在破產事務管理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違法違規操作以逃避債務的行為。
常見表現有:
1.名為集體或私營法人企業,實為個體企業或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它組織。
2.政府指令破產,將逃債而非還債確定為破產目標。
3.法院或者清算組強行否定破產財產上的他物權,使擔保債權淪為普通債權。
4.宣告破產前債務人非法減少可供還債的財產。
5.將破產財產高值低估,從而降低清償率。
6.故意提高破產費用和稅金,從而減少可分配財產。
7.只清算固定資產不清算權利資產,或在財產清算完畢前終結破產程序。
8.給關聯債權臨時設定抵押或進行突擊清償,增加破產財產的負擔。
破產逃債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業法人系獨立承擔責任的,如果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則可能進入破產程序。破產的特點是“有多少還多少,還多少算多少”,并且,破產程序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而這正是產生逃債的關鍵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而破產卻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廟”。
針對名為法人企業實為個體企業或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它組織的情況,應請求法院確認其為非法人的主體(不管工商登記為何種性質)不適用破產的規定,裁定駁回其破產申請,并告知各債權人按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司法部門及時保護其合法權益,以挫敗債務人企圖通過主體欺詐逃避債務的圖謀。
針對其他破產逃債情況,其一,我國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破產法律法規;其二,債權人應充分利用現行法賦予的權利;其三,債權人應當監督清算組和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破產。
(二)改制逃債。
改制逃債是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逃避債務或妨害債權人行使債權的行為。常見的表現有:
1.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以優良資產組建不承擔債務的股份制企業,由資產既少又劣的原企業承擔債務,或者企業整體股份制改造時,新股東否認債務并在出資協議里擅自處置債務。
2.企業在進行兼并重組時,設立“無債企業”,只接收財產、不承擔債務,只調整資產結構、不理順債務關系。
3.企業進行承包租賃后,業主與承包、租賃人只處置財產的占有和利潤的分割,而不安排企業債務的承擔。
改制逃債應用了“主體轉換原理”,企業改制而出現的新企業主體或財產占有人與原企業之間的轉換關系有三種:主體繼承、財產承受和權利受讓。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只要能證明存在這三種關系中的任何一種,改制后的企業就要承擔原債務,而不論其改制文件或協議里有無特別約定。所以,要防止此類逃債,關鍵需要證明新企業與原企業之間的轉換關系。
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改制逃債問題的處理作出了較為合理的司法解釋。
(三)移資逃債。
移資逃債是直接而單純的逃債方式。
主要表現有:
1、直接轉移財產(比如,主管部門將其主管的一家債務人企業的財產直接轉移到另一家非債務人企業,并迅速處置財產);
2、直接將財產贈與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據法上的特殊規定,將匯票直接背書給第三人);
3、以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給第三人;
4、以不合理高價買受第三人財產(比如,約定過高的違約金、滯納金等,而債務人故意違約)。
對于此類轉移資產逃債的手段,債權人應當充分利用合同法規定的“撤消權”制度?!逗贤ā访鞔_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或者,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然而,仔細研究該規定,可知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更多的情況可能是債權人明知對方是逃債,也沒有足夠證據,從而,也就無法行使撤銷權。
(四)訴訟逃債。
即借用司法權以規避司法對債權的保護,這種逃債方法叫訴訟逃債。常見的表現有:
1.與關聯企業打假官司。當事人串通進行假訴訟、假執行,而且,這種作法借助了司法文書的確定力,使逃債行為變得合法而不容置疑,一旦債務人的財產根據虛假訴訟的判決轉移占有后,債權人幾乎是無可奈何的。
2.假查封。債務人與法院達成默契,將資金和財產進行虛假查封,以法律關于財產不得重復查封的規定來對抗債權人申請的查封和執行。
3、利用訴訟時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兩年,特殊的只有一年??赡軙捎趥鶛嗳藢υV訟時效制度不夠了解或者由于債務人設計的某些“陷阱”,導致錯過了訴訟時效而債權不再受法院保護。
防范訴訟逃債,關鍵是要遏止法院的不規范行為,債權人應積極行使監督權和申訴權。另外,需要債權人更強的法律意識,確保債權的嚴謹、權利憑證的完整和把握訴訟時效,不給債務人以可乘之機。
正確的討債做法有哪些,逃債者常用的逃債方法
一、正確的討債做法有哪些
開口討債時要開門見山,不要沒事找事打聽他最近生意是否興隆之類,給對方拒絕還錢增加借口,而是趕在對方向你訴苦之前直截了當地告訴對方:“你欠我的錢這次無論如何得還給我了?!?/p>
同時,別忘了強調當初“我”借錢支持了你,卻使“我”付出了一定的代價。比如:“老兄你倒是做成無本生意了,我費了多少口舌才逃過老婆大人的盤查?。 薄澳且淮挝野奄Imp3的錢借給了你,到現在我的mp3還擺在商場的柜臺里呢!”
找準時機提醒對方
討債成功與否,首要的前提是對方有錢可還。有的債務人會以各種原因為借口,拖延還款日期,比如沒發工資、最近生意不好等等,所以,你不妨在確定對方有一筆收入進賬的當天或頭一天提醒對方應該“欠債”還錢了。
比如,你的同事向你借了500元,每次遇到你時總是說身上現金不夠,明天就是他發工資的日子了,你可以“碰巧”在電梯口或洗手間遇到他,然后跟他開玩笑:“明天發工資,你這家伙欠我的那筆老賬無論如何要還給我了,我還要收利息,明天的晚餐一并包了??!”
有些朋友借錢應急,事后卻忘了歸還,你要趁他還能夠回憶起的時候找個“借口”向他借錢,然后“猛然想起”:“哦,你這家伙上個星期請人吃飯還借了我三百塊呢,這次借你的錢正好還我啦!”
對于那些你不常碰面的債主,打電話通常是最有效的討債行動。實踐證明,在一個工作日剛剛開始的早晨特意打電話給對方最好,可以給對方一天時間考慮如何解決。
而對于那些比較注意個人形象的欠債人,不要看到他的辦公室有客人就走開,你一定要說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你不妨當著他的朋友或客戶的面,“輕描淡寫”地說:“你老兄欠我錢大半年,別老是忘了還現金啊!那1000塊錢對于你來說就是泡一次酒吧而已,對我而言可是老婆孩子一個月的伙食咧!”倘若欠的錢不多,他多半會“很痛快”地把這筆小錢還給你。
給他一個最后期限
把錢借給朋友,本是出于友情,想不到借期已到,你去催討時,對方卻來個一拖二泡三蘑菇。為了避免對方拖延太久,可以委婉地給對方一個還款期限。比如:“這個月20號我要去懷化老家表孝心,手頭實在有點緊,拜托你在這之前把錢還到我的銀行卡上?!?/p>
有的欠款人在你討賬時總是陪著笑臉,信誓旦旦地答應“馬上還給你”。當對方答應還欠款時,“債主”應當立即告訴對方自己銀行儲蓄卡的號碼,讓他到銀行將欠款按卡號存在上面,并且表明“我今天下午正好要去銀行取錢,兒子的學校要預交明年的學費了”。
如果對方再次失約,你要馬上做出一副不依不饒非常生氣的樣子。如果對方的確沒錢,也要放他一馬,發脾氣的目的主要是讓他下一次別輕易食言。一般情況下,你不用耐心去傾聽對方的解釋,如果確實發生了天災人禍,在理解對方難處的同時,也要讓對方理解自己的難處。比如說,今天是兒子學校預交學費的最后期限,因為你沒有收到欠款,不能按時交費,下學期你兒子的“名額”還成問題。在訴說時,要做到神情嚴肅,力爭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當然,你收到欠款后,也要做到有禮有節,打個電話真誠地表示謝意,告訴他“實在是手頭太緊,不然也不會為難你”,以免他在朋友面前散布你“太小氣、不夠朋友”之類的謠言,甚至找借口刁難你。
二、逃債者常用的逃債方法有哪些
第一種:虛假所有人方法。將公司所有或個人所有的房產、需要登記的動產如機動車等登記在關聯人名下。
第二種:虛假抵押方法。借用不動產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將其所有不動產虛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第三種:虛假債務方法。簽訂虛假合同,建立虛假債務,然后虛假償還,轉移財產。
第四種:破產逃債方法。利用公司的有限責任之法定條件,在債務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利用破產進行徹底逃債,然后再以財產以隱名股東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第五種:利用企業改制進行逃債。
第六種:利用公司分立合并進行逃債。
第七種:利用公司收購進行逃債。
第八種:利用合同轉讓進行逃債。
第九種:失蹤逃債方法。公司頻繁變更經營場所但不向工商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種:虛假死亡方法,按我國民法之規定,失蹤四年可向法院宣告死亡,主體死亡債務也就滅亡。
第十一種:遺囑法。通過遺囑、遺贈將財產轉移。
第十二種:繼承法。通過虛假死亡方法對財產進行繼承。
第十三種: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方法。按照我國工商管理規定,企業公司不進行年檢將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這成為最常用的逃債方法。
第十四種:注銷方法。通過虛假承諾等將公司注銷。
第十五種:自始無效方法。在簽訂合同時故意使雙方的合同具有可撤銷或無效的情形。
第十六種:質量抗辯方法。這是拖欠貨款的最常用方法。
第十七種:惡意轉讓自身財產方法?;蛸浻?、或低價轉讓。
第十八種:虛假放棄自己債權方法。
第十九種: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簽訂合同收到貨款后故意不足額提供貨物。
第二十種:遲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種:故意毀約方法。利用違約所受到的處罰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毀約不履行。
第二十二種:使擔保落空方法,故意簽訂無效或可撤銷擔保合同。
第二十三種:重復擔保方法。在一個物產上重復進行擔保。
第二十四種:利用法律程序擔缺陷方法。法律程序解決爭議需要時間,利用拖延戰術在訴訟結束之前轉移財產。
第二十五種:故意使合同不完全法。利用在簽訂合同時手續不齊全,無合同、否認傳真件、否認收貨人為本單位員工等方法使債權人債權沒有證據支持或證據不足以支持。
第二十六種:利用法院判決既定力方法。法院的判決具有權威性,打個虛假官司,就可以通過法院的判決合法轉移財產。
第二十七種:善意第三人方法。我國法律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債權人證明善意第三人實為惡意第三人舉證難度很大。
第二十八種:虛假評估方法。利用價值的不確定故意高估價值。
第二十九種:利用內部人方法。通過給予對方相關人好處費用等方法,來達到目的。
第三十種:利用制度不完善方法。
第三十一種:利用司法腐敗方法。
第三十二種:利用執行不力方法。法院執行人員工作任務重,素質普遍不高,只要使執行員感到執行存在難度,就很容易達到目的。
第三十三種:通過政府干預。
第三十四種:通過地方保護。
第三十五種:通過麻痹債權人貽誤戰機法。
債務逃債有哪些表現
逃債的情形有:
1、利用低價出賣資產的方式逃債;
2、債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賬戶,秘密賬戶或其他單位;
3、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
4、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