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下來離婚后怎么分配
房子還沒辦房產證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分割方式如下:
(一)房子沒房產證,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分割如下:房子沒有房產證,即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
(二)房子沒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房子分割如下:
人民法院對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房屋的歸屬及分割,在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也不宜作出判決,只可就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產證沒下來離婚后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如果房產證未辦理,在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如下: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處理;沒有協議雙方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不直接判決該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房產證沒下來離婚房子分配如下:
1、婚后雙方父母全額購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義登記,雙方是否有協議,有協議時按協議約定分割房屋,無協議時按實際出資比例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認定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提出的第一筆付款被視為對一方孩子的贈與,離婚是分割房地產,房地產所有權的一半,但當初沒有支付第一筆付款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第一筆付款,實際上是扣除第一筆付款后房地產所有權的一半;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購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義登記的,一般認定一方父母對一方孩子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地產分割;
4、婚后共同財產買房,顯然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半分,不管全額還款;
5、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全額購房的,房屋屬于出資方,離婚時不參與產權分割,但需要證明購房資金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房子沒辦理房產證,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給女方嗎?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于兩位合法擁有的共有財產。
還沒有取得住房產權手續的住房,法院不會判決歸夫妻哪一方離婚后所有,夫妻倆可以在取得住房產權手續,辦理完畢房產證之后再另行起訴主張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擴展資料:
房產分割的情況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房子還沒辦房產證離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房產證沒出離婚可以通過兩人自行協商的方法分割。如果通過訴訟的方式分割,人民法院一般僅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在辦理房產證后,如果對于房屋歸屬仍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另行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如何分割
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如的分割如下:
1、沒有辦理房產證,離婚時分割,當事人可以協商進行。無法協商時,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但是應當在起訴前辦理房產證,否則法院不會直接判決房產所有權的歸屬,會先行判決適用權的歸屬;
2、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3、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下來,夫妻離婚,房子怎么處理?怎么辦手續以后不麻煩?求解!
一、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下來,夫妻離婚,房子怎么處理?怎么辦手續以后不麻煩?求解!
若要離婚首先需要約歸夫或妻或共同所有。
若房屋仍歸夫妻共同所有,不需要做任何處理。夫妻雙方按時即可。出售、轉讓房屋時雙方商定、收益雙方均分。
若房子判給其中一方兩種處置方法:
1、將銀行剩余貸款一次性還清,提供離婚判決(或協議)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有,若期房還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將房屋備案改為個
2、由擁有產權方繼續還款,貸款還清后辦理房產證時出具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將房屋辦成個人產權。但需要和另一方約要積極配合辦理及對方不再有該套房屋還款義務及收益的
若出售房屋的開發商仍在還可以將實際的情況告根據當地房管部門給出辦理意見。亦可咨詢房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處理辦法。
擴展資料: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方補償;
(三)雙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
離婚,房子未辦理房產證,如何分割
(1)首先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協商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房屋的價值;
二是雙方離婚后房屋歸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歸屬所有;
三是獲得房屋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雙方自愿達成分割協議的,雙方就要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的約定,拒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該協議內容依法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的除外。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僅處理房屋的使用,而不處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對該房屋的使用作出判決之后,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就該房屋的價值和歸屬協商一致而發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資料:
離婚后拆遷安置房沒房產證房子歸誰:
1、第一種: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第二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第三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
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產權證 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 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時,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要么先判使用權歸屬,而后產證下來,再由爭議方另行起訴要法院處理。這類房屋包括當事人用標準價購買的擁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以及當事人購買的但在離婚時還未能辦理產權的各類房屋。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 房屋所有權歸屬 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 購買商品房 ; (3)購買 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 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的 這種情況下是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時應注意: (1)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3)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房屋的: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證沒辦就離婚了
未出房產證可以辦離婚嗎
實踐中,未出房產證也可以辦離婚。
一、房產證未辦理下來離婚房產怎么辦
1.沒有房產證的,法庭一般會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不作處理。房產證未辦理下來離婚,雙方可寫一份協議,就房產分配問題用文字記錄清楚,也可以在離婚前把購房手續復印幾份,(包括購房發票)雙方在購房復印件上簽上大名。
2.可以在離婚后再次提起分割財產之訴。
二、房產分割的情況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
《民法典》(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七)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于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九)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爭議,且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樣分割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的當事人對于還沒有取得相應所有權,或者是還沒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的房屋存在著爭議,并且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對其房屋的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的,而是會根據的實際情況來判決由哪一方當事人所用。關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樣分割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樣分割
1、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來處理的,如果說協商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根據其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一些原則上進行分割,所以對于房屋的分割一般是有協商分割和訴訟分割這兩種方式。
2、協商分割,其實說的就是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關于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并且達成一致的約定,然后在離婚的時候按照其約定來分割房屋,依照房屋現有的價值,一方得房,而另一方給出補償來解決房屋分割的問題。
3、而訴訟分割,說的是夫妻雙方在其房屋怎么分割的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對其存在爭議的房屋進行裁決。
4、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的當事人對于還沒有取得相應所有權,或者是還沒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的房屋存在著爭議,并且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對其房屋的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的,而是會根據的實際情況來判決由哪一方當事人所用。所以,在沒有房產證明的這一前提之下,法院只會對其使用權進行判決,而不會對歸屬權進行相應的判決。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作出了規定,如果說當事人在前面的這個規定當中,已經取得了相應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權過后,還是存在爭議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并且對房子的產權進行分割的時候,是建立在房屋的產權已經明晰的基礎上進行判決的,此房屋必須要有產權的證明,證明其確實書屬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法院才能對其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5、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的當事人對于還沒有取得相應所有權,或者是還沒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的房屋存在著爭議,并且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對其房屋的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的,而是會根據的實際情況來判決由哪一方當事人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