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辭職不干了是否要賠違約金
簽了合同不想干了要付違約金嗎
簽了合同不想干了一般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除非合同里面有明確的條款說需要付違約金的。
具體如下:
1、正常情況下,簽了勞動合同后反悔了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按照法定流程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后,在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申請辭職,試用期后辭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如已簽訂競業協議或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則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的具體流程:
1、先由雙方協商一致,或者一方單方面的行使合同的解除權;
2、然后由員工及時完成工作交接的手續;
3、再由單位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
4、最后及時為員工轉移其檔案和社保。
辭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然后再辦妥《離職報告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中途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后,能夠支付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形,除此之外,即便是員工中途離職了,也不需要向用人單位交違約金,交違約金的兩種情況分別是約定服務期和約定竟業限制條款。
一、簽勞動合同中途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合同違約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什么?
1、勞動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點,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知識局限、對主要條款重視不夠,合同執法偏寬客觀上縱容了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的違約有損于合同的嚴肅性,不利于保證交易安全。支付違約金的條件一般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2、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難,增加了法院認定事實的難度,適用它有很大的隨意性,因違約發生的糾紛,違約方違約過錯程度很難有一個準確的量化標準按過錯大小的劃分實際上為審判人員主觀確定帶來較大的隨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關系對過錯責任認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隨意性。
簽訂勞動合同之后,中途辭職可以不交違約金,守約方要想得到違約金,必須能夠證明對方存在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這三種情況也是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條件。履行合同義務時,雖然有違約的事實,但不是出于違約方的本意,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勞務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處罰多少
合同辭職違約金的標準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應當由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進行協商認定,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因此雙方在確定違約金標準時不得超出法律上的上限。
一、合同辭職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p>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有關合同違約金的認定標準和方式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違約金的支付標準應當由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條件后簽訂,如果雙方對違約金不能協商一致的,則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應當在法律規定的違約金上限內進行合法的處理。
勞務合同辭職有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勞動用工合同還沒到期,提前30天辭職,一般不需要賠償違約金,除非合同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專項培訓并約定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反競業限制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一條 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三)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勞務合同不干了要賠違約金嗎
勞務合同提前辭職要不要賠償要分情況:
1、如果沒有額外的約定,是不需要給違約金:
(1)如果是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2)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2、辭職要賠償的情況:
(1)如果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后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我簽的是勞務合同,如果我不想干了,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是經過專業培訓約定服務期而違約;二是約定競業限制并給補償金而違約的。無論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外,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就可以辭職,而無需賠償。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務合同不干了要賠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勞務合同不干了有約定違約金是需要賠償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需要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礎,不能過高或過低。
“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制訂的,用于規范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
“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以提供勞務為主要內容的協議,簽署對象包括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
要看一下雙方簽署的《勞務合同》究竟是如何約定的。勞務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但是受到《合同法》的規范約束。雙方簽署合同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自愿,那么若《勞務合同》中明確了違約責任,則一方違約了,另一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