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釋金(取保候審的保釋金什么時候可以取出來)
公安局讓交保釋金意味著什么
保釋金又稱保證金,辦理取保候審的,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
交了保釋金并不意味著一定不會坐牢。
保釋即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并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保釋金多久能退
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結束后會退還,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憑借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金一般是多少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年08月04日實施)
1.1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1.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實施日期:1997.01.15)
2.1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2.2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2.3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金一般要多久才能退還?
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于警方制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警方依法作出,時間就快一點。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保釋金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退還。保釋金也就是我們國家刑事中的保證金,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條件,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而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繳納保證金不是用錢把人從看守所里放出了,而是案件情況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時才能變更強制措施的,不是用錢換自由,而是犯罪嫌疑人繳納金錢用來保證自己不會逃避法律的審判,保證金在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情況下,是會退還的。取保候審也是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但是相比較于其他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和拘留,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人身相對比較自由,在辦案機關需要犯罪嫌疑人到場訊問的,犯罪嫌疑人在制定的時間打指定的地點接受司法機關的訊問就行了,其他時間只要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和要求就可以了,人身比較自由。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結束之后,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的,返還給繳納保證金的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了取保候審規定的,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是會由一套比較嚴格的審批手續。決定沒收保證金的,由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并且要簽發決定書,即《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在七天之內交給犯罪嫌疑人,告訴犯罪嫌疑人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決定書》上簽字。
取保候審保釋金多久能退
在法院作出判決后,取保候審也就結束了。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必須下達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在公安機關作出退還保證金決定后,就可以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了。如果是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一般時間為3個工作日。如果是公民自己提出的申請,那么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含義:
取保候審保證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經公安機關認為其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到取保候審條件時,為保證自己不再妨礙和逃避刑事訴訟活動所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那些有嚴重情節的暴力犯罪和團伙犯罪中的主犯、累犯和慣犯,或者罪行特別嚴重,可能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分子,不會采取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程序
1.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公安機關應該如數退給其保證金。
2.如果要退還被取保候審人的保證金,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上報給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得到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并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才可以。
3.公安機關在作出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交納的保證金后,在解除其取保候審的同時,還應該通知指定的銀行如數退給犯罪嫌疑人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要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蓋章或簽字才可以。
什么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于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通過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1.對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或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人。
2.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取保候審后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處理、懷孕或在哺乳期的、有嚴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審后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羈押期限已滿還沒辦結案的,需要取保候審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釋金能不能退回
法律主觀:
1、取保候審沒有保釋金只有保證金。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 未違反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的規定的,取保候審的保釋金可以退。 2、 取保候審保證金 的退還,應該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 解除取保候審 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保釋金是什么意思
保釋金的意思是對被保釋的人收取的一筆起擔保作用的金錢。
拓展資料:
保釋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蚪邮芴囟l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保釋金在中國被稱作保證金。
繳納保證金,不能說是以金錢換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錢作為擔保,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關機關的工作正常到案,則返還保證金。
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蛩酥畵#欢蛑皩彙?,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
取保候審雖然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但相對于刑事拘留和逮捕這兩種強制措施而言,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實踐中,卻較少被采用。
這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第9條第3項關于“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的規定,明顯不相符合,因此,需對此問題予以研究,以推動取保候審在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更多地被采用。
保釋金一般多少錢
在我國,如果犯罪嫌疑人滿足了一定的法律規定之后,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也就是我們說的保釋。但是如果要進行保釋也是需要繳納相應的保釋金的。那么保釋金一般多少錢呢?我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年08月04日實施)
1.1采取保釋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釋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1.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釋金的數額。
新的刑訴法和司法解釋規定,決定機關在考慮保釋金數額的時候,不再需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
2、公安部關于保釋金的規定(實施日期:1997.01.15)
2.1保釋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2.2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釋金的數額標準;
2.3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釋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本地區收取保釋金的數額標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標準。
關于中國保釋金能退嗎的規定
(一)按時出庭就收回保釋金
法律規定,在嫌疑人出庭受審之前,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釋金,保證一定準時前往法庭接受審判,就可以回家了。除非可能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嫌疑人不準保釋之外,一般嫌疑人都可以保釋回家。如果犯罪嫌疑人按時出庭受審,當局就返還保釋金。
(二)無罪推定和拘押限時
說到美國的保釋制度,就不能不談到美國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美國法律遵循“無罪推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在犯罪嫌疑人受到審判并被判定有罪之前,必須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首先要搜集證據,但無權對嫌疑人進行審判,因為審判是司法部門的職權范圍。從警方搜集證據到移交法庭審判,其間往往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警方拘押嫌疑人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在把嫌疑人送交法庭之前,不得不釋放嫌疑人。那么,嫌疑人趁此機會逃走怎么辦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產生了保釋制度。
(三)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規定,不得對有權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課以過重的保釋金。
(四)保釋金可以是現款,也可以是其他財產,甚至可以是房地產,或者是家屬親戚的財產。如果被告不準時出庭或者違反司法部門的其他命令,當局就可以把保釋金全部沒收。司法部門在決定保釋金數額的時候,要考慮犯罪嫌疑人對損失保釋金的承受程度,也就是說,嫌疑人繳納多少保釋金,才會由于不愿損失保釋金而準時出庭受審。
從上文中可以了解到,采取保釋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釋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但是根據不同的案件性質,社會危害性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所繳納的保釋金都是不一樣的。
保釋金會退還嗎要多久才可以退還
保釋金會退還。
保釋金一般在取保候審結束后同時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固定住所和就業:保釋人必須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以確保其在保釋期間不會逃跑;
2、沒有再犯罪危險:被保釋人必須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險,即保釋不會對社會造成新的危害;
3、保證到庭受審:被保釋人必須保證到庭受審,以保證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
4、保證不干擾證據:被保釋人必須保證不干擾證據,不妨礙案件的審理;
5、保證不逃逸:被保釋人必須保證不會逃跑,不會破壞、篡改證據,不會尋釁滋事,不會對受害人或證人進行威脅或報復等;
6、交納保釋金或提供擔保:被保釋人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釋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以確保其履行保釋義務。
保釋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申請保釋:被拘留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屬向相關機關申請保釋。申請保釋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固定住所證明、工作證明、家庭狀況證明等;
2、審核申請:相關機關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保釋條件。審查中通常會考慮申請人的社會關系、經濟情況、犯罪嫌疑、逃跑風險等因素;
3、制定保釋方案:如果申請人符合保釋條件,相關機關將制定保釋方案,包括保釋方式、保釋金數額、保釋人數等內容。保釋方式通常包括財產保釋、人身保釋和監視居住等;
4、繳納保釋金:如果采取財產保釋方式,申請人需要繳納保釋金。保釋金數額通常根據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和犯罪嫌疑等因素確定,繳納后會領取一份保釋金收據;
5、簽署保釋協議:申請人需要簽署保釋協議,承諾遵守保釋條件,不逃跑、不犯罪、不接受采訪等。同時,保釋人也需要簽署擔保書,承諾對申請人進行監管和控制;
6、離開拘留所:如果申請人順利通過保釋程序,可以離開拘留所,返回家中或者指定居住地。在保釋期間,申請人需要遵守保釋協議,定期報到、接受監管等。
綜上所述,保釋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可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也需要嚴格審查和管理。申請人需要認真了解保釋程序和保釋條件,積極配合相關機關的審查和監管,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一般保釋期是多少,保釋金多久能拿到
一般保釋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保釋金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只要犯罪分子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保證金會在結案之后退還給他。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適用范圍: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金是什么意思
保釋金是指取保候審保證金,在辦理取保候審時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是提供擔保人。
法律依據:公安部印發《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的通知
二、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合理使用保證金和保證人兩種保證形式,并確定保證金數額。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時,必須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范圍、對象從嚴掌握,對嚴重暴力犯罪、團伙犯罪的主犯、慣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嚴重、民憤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應采用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案情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擔保和保證金擔保。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愿找保證人或者提出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定條件,又無力交納保證金的,應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