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嗎(指定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嗎)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么
不可以。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針對羈押者采取的強制措施,用于符合特定條件但不符合逮捕條件如可能會銷毀、偽造證據或者潛逃等情況的羈押者。采取該措施后,羈押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每天待在指定地點,并接受公安機關或其他執法部門進行隨時檢查。
監視居住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嗎
可以。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都是強制措施,可以互相轉化的。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嗎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可以取保。取保候審的具體條件如下: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4、取保候審的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四條
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監視居住六個月后又取保候審
法律主觀:
根據《刑訴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安機關在監視居住到期后又進行取保候審,就是因為六個月監視居住期滿,案件還沒有偵查完畢,如果不改為取保候審,就應當放人了。所以又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理論上講對嫌疑人沒有什么不利的預示。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可以取保候審同時監視居住嗎
法律主觀:
被實施監視居住的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申請的具體條件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p>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監視居住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可以辦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嚴重,因為要隨時受到監視,不能離開住所。取保候審比較自由,只要不離開當地,就可以隨意行動。取保候審:可以。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律師。監視居住:不能。
法律分析
申請了沒有用,絕對不能過審批的。監視居住到期后,不能滿足逮捕條件的或不能滿足起訴條件的,但辦案單位覺得還需繼續調查嫌疑人的,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是平行流程,二選一 。取保候審12個月期滿后改為監視居住6個月,監視居住期滿后還可以逮捕。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可以轉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可以轉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都是強制措施,可以互相轉化的; 1、取保候審,是《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 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變更強制措施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缎淌略V訟法》第6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嗎
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在一般情況下,已經監視居住的,申請取保候審是很困難的。適用條件:
1、取保候審: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監視居?。悍洗稐l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
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
⑤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的義務: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可以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能轉成取保候審,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的才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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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盜竊罪為什么公安局辦了監視居住而不批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相比取保候審嚴重些,監視居住是半年,應在公安指定的地點,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以離開居住場所,一般監視居住是針對那些不適用于取保候審人員,比如有前科人員,罪行比較重但有疾病不適于羈押人員,采取取保候審可能再次發生社會危險性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