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有效(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合同內容不合法合同有效么
合同內容違法合同無效。
如果能確定合同內容本身就違法的話,那么合同本身就是一份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事項有:
1、簽訂時間:首次建立勞動關系,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續簽。如果相應截止日遇到節假日的,一定在節假日之前完成相應簽訂工作;
2、簽字和蓋章: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核實用人單位的名稱和公章一致,并通過工商登記確認用人單位合法存續;而用人單位一定核實勞動者的簽字為本人簽字;
3、試用期勞動合同:避免單獨就試用期簽訂所謂試用期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蓋章的方法:勞動合同文本應該有頁碼,并且加蓋騎縫章或者每頁簽字確認;
5、勞動合同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管理:勞動者領取以及借閱勞動合同一定要有書面憑證;
6、特殊人員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高管、負責人力資源的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我國民法典中合同編對合同的內容有做出相關規定,無論簽訂何種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合法的合同通通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違反法律依據簽訂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違反法律依據簽訂的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合同法》 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這里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因此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并不當然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違法的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有:行為人與相對人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簽訂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
一、法律效力生效的范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情況具體如下:
1、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三、合同效力的分析
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2.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法律依據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違反法律依據簽訂的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這里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因此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并不當然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嗎
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并不是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以后就必須要履行的,一份生效的書面合同肯定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與此同時,如果合同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的利益,是存在欺詐或脅迫的因素的,也都是無效合同。
訂立合同的原則有哪幾種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愿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內容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治約定;
3、公平原則。在訂立合同時,要依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依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它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5、遵守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嗎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是無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二、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違法的合同是否有效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是無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