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后精神損害賠償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精神損害賠償欠條只要具備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體生效要件包括這份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則有效。精神損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私下協商賠償有法律效應嗎
私下協商賠償有法律效應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一般來說,賠償協議是雙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如果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
私了賠償協議滿足下列條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私了賠償協議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私了賠償協議的內容符合公序良俗;
5.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賠償協議和補償協議的區別:
1.兩者法律含義不同:賠償意味著賠償方存在法律上的過失,如侵權或者違約,需要承擔賠償對方全部損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賠償。而補償而意味著補償方不存在法律過失,僅僅是因為合法進行的法律行為而給相對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損害,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給予補償。
2.特點不同: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所以如獲得補償,其價值一定是比相應的標的的賠償金額要少。懲罰性是要對行為人的行為做出一定的懲處,補償只是對行為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是不帶有懲罰性的。
3.金額標準不一樣:經濟補償金規定情形進行補償,如一年補一個月。賠償金規定進行賠償,賠償金是以經濟補償金為標準的2倍(如經濟補償金為10萬,那賠償金就是20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可以約定精神損害賠償嗎
法律主觀:
在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是能約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對于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來說,只要協議的內容不違背國家立法精神,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就是有法律效力,而約定精神損害賠償并不違背這些,所以可以約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精神損害賠償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協議精神損失30萬的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精神損失30萬的約定是否有效的確認方式:一般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就精神損失賠償數額協商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力,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支付方應當按照協議賠償。若違反法律規定的,就應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夫妻雙方的精神損害賠償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合法簽訂的精神損害賠償協議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生效要件為: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能支持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精神損失費,如果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話則支持精神損失費。
刑事附帶民事的護理費是指護理人員的誤工費,醫囑上一般會寫明建議陪護一人或者兩人,然后你們按照實際護理人的誤工損失計算費用,一般需要提供護理人員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以及護理人員誤工前最近三個月的工資收入明細,如果沒有穩定工作的,可以按照他暫時從事工作的類別,每個省都有上一年度的行業人均工資收入數據以及人均收入數據,可以歸類的按照最貼近的行業人均工資計算,無法歸類的按照人均收入計算。營養費按照每個省的統一標準計算。
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
精神損失費賠償,是隨著《民法通則》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
精神損害是民事主體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觀事實狀態。也就是說,精神損害就是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 。
對受害人來說,精神損害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
精神痛苦產生于兩個來源:一是由于侵害公民的身體而造成的生理損害。
當侵權行為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時,給權利主體以生理上的損害,并使其在精神上產生痛苦。二是由于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一般人格權等精神上人格權和身份權而造成的心理損害。
這些侵權行為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同時,也侵害了人的情緒、感情思維、意識等活動,使受害人產生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傷、抑郁、絕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