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如果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四個孩子)
兩人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兩人離婚孩子會判給誰,具體如下:
1、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時,首要考慮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即哪一方能夠更好地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和成長,會被法院優先考慮;
2、綜合考慮雙方的情況: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情況,包括雙方的收入、工作、生活環境、健康狀況、撫養經驗、家庭關系等因素,以判斷哪一方更適合承擔子女的撫養責任;
3、考慮子女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經達到適當年齡,法院還會考慮孩子的意愿,以決定撫養權的歸屬;
4、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果雙方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愿,作出相應的判決。
兩人離婚孩子的處理原則如下:
1、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離婚后,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來判斷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等問題;
2、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經具備表達意見的能力,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見,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滿足孩子的合理要求;
3、父母共同協商。離婚后,雙方父母應該共同協商解決子女撫養、教育、探視等問題,以便為孩子創造一個穩定、和諧的家庭環境;
4、維護孩子的身心健康。離婚后,父母應該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避免對孩子造成過度傷害或壓力。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因人而異,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也會因案件情況而異。在進行離婚訴訟前,雙方當事人應該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盡量達成和解協議,以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1、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分為兩種情況:看孩子是否滿2歲,不滿2周歲的子女,除了很特殊的情況以外,一般是由媽媽直接撫養。
2、二是已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先協商,協議不成,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去綜合判斷。
判斷的原則就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比如說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感情因素,有一方是不是不能再生育或再婚有困難,如果雙方條件基本相同,原則上呢,由經濟能力更強的一方撫養,8歲以上的孩子,無論隨父還是隨母,法院還應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離婚時,法官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的原則是: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不得不感嘆一下,女性經濟獨立是多么重要。遇到過一些案件,女方是家庭主婦,為家庭付出很多,但是在離婚時,對方卻說女方無工作無收入,條件不好,不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不利于孩子成長,最終把孩子判給對方的情形。
夫妻離婚小孩子會判給誰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離婚的,無法達成撫養協議的,,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法院一般而言是從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身心健康出發,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比如: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是判決給女方;兩周歲以上至十周歲,法院綜合判斷男女雙方的經濟情況來進行判決;十周歲以上的,男女雙方條件相差不大的,法院可能會傾向于聽取孩子意見;一方有暴力、虐待、生活不能自理等行為的,法院會將其判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雙方離婚女兒一般判給誰
離婚一般女兒判給最有利于女兒成長的一方。即女兒不足兩周歲,一般歸女方撫養,已滿兩周歲,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具體理解如下: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可以判決男方獲得撫養權: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因素,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三、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總體而言,離婚時有一個女兒的,法院一般會將直接撫養權判給最有利于女兒成長的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院審理時,主要會考慮孩子的年齡、雙方的撫養意愿和撫養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離婚雙方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必須收集有利于自己取得撫養權的證據,但不管撫養權歸誰,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三)子女撫養費減免的條件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
2、一方因病或傷殘;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在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巨額收入,后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請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一般由子女年齡及夫妻雙方其他情況確定。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對已滿2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果在撫養過程中需要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方,父母雙方可先予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法定事由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的影響,往往也會影響到對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法院出于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有可能會支持起訴方的訴求而變更子女直接撫養方。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如對方確有不盡撫養義務的現象、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過向其同事、鄰居、朋友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求證,主張由己方直接撫養子女。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年滿八周歲的子女,已經可以較為明確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隨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會尊重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這是個兜底條款,如果確實有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緣由,而該緣由又沒有表現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準備相關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進行裁判。
兩個孩子的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兩個孩子的夫妻離婚孩子歸誰,視情況而定:
1、夫妻兩個孩子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情況下,兩個孩子的由男女雙方各自撫養一個。
2、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上孩子的撫養權判定原則:
1、離婚后,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父母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應當按照其真實意愿決定;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