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丟了要怎么要回借款(借條丟了怎么要回借款)
借條找不到了怎么辦
如果借條丟失的話,債務人在還款時,債權人應該據實寫清收到還款的實際金額、并注明《借條》確實已經遺失等事項。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后,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
借條不見了也可以和對方協商進行補救。
1、可以要求補張借條,如果對方愿意補借條的話,直接補寫。如果不愿意補的,可以事先做好一些準備,帶好有錄音功能的手機,錄音后將錄音證據進行公證以保證證據的固定;
2、搜集固定其它證據,如有其他人知道你們之間有欠款事實的,可以找人證作證,有相關證據證明欠款事實或者欠款人對其債務承認、認可的均可以要求給付。
3、委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帳,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盡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丟了有什么找回渠道
一、借條丟了有什么找回渠道
1、借條丟了找回渠道,具體如下:
(1)復制其他人的借條;
(2)與他人重新訂立借條;
(3)以及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例如收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資料。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借條遺失的補救措施有哪些
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補救:
1、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簽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
2、可以請了解情況的單們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證人到庭作證,證人必須是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
3、委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這樣取得的盡管是間接證據,但加上較易取得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輔之其他證據,就可以形成證據鏈;
4、故意擴大訴訟標的。在上述證據難以取得,且債務人不知道借條已丟失的情況下,可故意擴大訴訟標的。對方會指責你方故意歪曲事實訛人而照原數照說,并能舉出自已只借未經擴大的數額,這樣就可以從他口中彌補你的不足;
5、債權人還可以與對方當面交談或電話交談,并把內容錄下來作為證據,但要注意的是錄音內容中必須明確自已與對方的姓名、通話時間、借錢的時間數量還款情況等內容。
借條丟失怎么要回借款
借條丟失,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方式要會借款,起訴時以下內容可以證明借貸關系。
(1)可以要求對方簽訂還款協議(還款承諾、還款計劃等),這樣既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同時也簡化了訴訟證據,必要時還可起到延長訴訟時效的作用。
(2)利用其他相關證據起訴。如銀行轉賬記錄、對賬確認函、發票等。另外,如手機短信、微信、QQ、支付寶、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電子證據。
(3)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讓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需注意的是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款借條丟失怎么辦?
如果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如借條等不慎丟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一、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
三人以上,與被證明事項及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
二、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但是應當強調錄音取得的合法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錄音證明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例如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
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
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因此錄音時講話的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應該選擇在一些公眾場合進行;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在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因為法院或者鑒定機構可能會要求你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受影響;7.錄音可以公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19】19號)規定,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作為債權人如果不慎將借條遺失,先不要急著向法院起訴。因為對方如果察覺借條遺失而賴賬,你只能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這時你可以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訂計劃、簽協議,條件可放寬。
借條丟了怎么要回借款
摘要:現如今大家借錢給別人一般都是手機轉賬的形式,雙方都會有收付款記錄,這個可以作為以后雙方還款時以及產生糾紛時的憑證。如果是現金借款的話,最好是在當下寫一張借條,并簽字按手印。但是如果時間過去太久,借款丟了怎么辦呢?借條丟了怎么要回借款?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借條丟失了要怎么補救
1、首先可以與對方協商,詢問是否可以補寫欠條,協商一致的,可補寫。
2、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
3、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錄音的內容也要保證完整、連貫。
4、協商不成的,應盡快搜集、固定其他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如:物證、借款信息、聊天記錄等。
5、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
借條丟了,手機里的照片有效嗎
1、照片只能相當于復印件,不是原件,通常復印件的證明效力小于原件的證明效力。
2、如果借款人認可,則照片也有法律效力,能夠證明借款的事實。
3、如果借款人不認可,但你有付款的憑證或記錄,也能綜合判斷出借款的事實。
4、認可或付款憑證或記錄,都是加強證據證明力,從而確定借款的事實,以此增加其法律效力。
借條丟了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有欠條和轉賬記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還款,勝訴后如對方仍不還款,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存款車輛房屋。
借條起訴有效期幾年
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3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3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沒有借條的錢怎么要回來
一、沒有借條的錢怎么要回來
1、沒有借條錢要回來的方式如下:
(1)沒有借條,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來追回借款;
(2)如可以通過借款協議、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明來證明債務人確實向自己借款,然后主張讓對方還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欠錢不還應該怎么起訴
欠錢不還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以前借給人家錢,沒有寫借條,但有證人該怎么把錢要回來
如果借別人錢沒有打借條的話,首先需要自己找到證據來證明對方有向自己借錢的行為可以形成間接證據鏈來,以此證明對方問自己借過錢。然后再向法院進行起訴,能夠證明自己借錢給他人的話,法院就可以支持向對方要回借款。
一、借別人錢沒有借條怎樣要回來?
此時出借人可從間接證據入手,以形成間接證據鏈。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盡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二、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規范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向他人進行借錢之后,一定要讓對方打借條給你,并且在借條上要明確好借錢的時間和還款的時間以及借款的金額。如果對方拒絕進行償還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要回見對方的錢。最好是將借條進行復印,這樣防止弄丟之后對方不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