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具體有什么
試列舉《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法定解除權的規定。
我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因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十六條。
2、因欺詐保險金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3、因年齡申報不實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4、因復效失敗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5、因危險程度的增加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四十九條。
6、因未盡安全責任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7、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保險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對保險合同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權。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目的在于,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依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賠償投保人的損失或給付保險費。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拒絕理賠,依合同法規定應視為債務人(保險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主要債務,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本案講,當保險人遲延履行賠償義務時,投保人享有兩種權利,一是行使請求權,訴至法院尋求公力救濟,要求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和延期賠付的責任,一是自己行使解除權,自力救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余保費。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時,保險合同成立。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后,保險合同生效。保險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如果行使了解除權,投保人可以獲得解除后至合同期間屆滿的保費。當投保人認為保險人不能正確履行保險責任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以減少自己的損失。
2、合同解除并不消滅已經開始的保險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時,保險合同成立。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后,保險合同生效。保險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在合同解除前保險責任依然存在。本案中,投保人繳納保費后,保險責任開始。合同的解除并不消滅已開始的保險責任,在合同解除前,保險合同繼續生效,保險責任依然存在。保險人對解除合同前的保險事故繼續承擔保險責任。本案中保險人對投保人的保險事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業務員挪用保險費,應屬其內部管理不善,不能以此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故保險人應賠付投保人在合同解除前7次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延期賠付的責任。
3、保險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要明確保險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必須明確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依民法、合同法理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應當恢復原狀?;謴驮瓲?,就是要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況。保險人拒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投保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應予解除。但合同法是處理民商事合同的一般法,保險法則是民商事合同中的特別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是基本法律原則。合同解除的效力,在一般情況下有溯及力,既然解除的效力有溯及力,則已經發生的履行應當恢復原狀?;謴驮瓲钍敲穹ǖ幕咀龇?,但不是惟一做法。應當分不同情況加以處理。通常繼續性合同的解除沒有溯及力,如租賃、承攬等合同。這類合同的履行不能返還,無法恢復原狀。保險合同應當屬于這類合同。保險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但其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保險責任開始后至保險合同解除時的保險費。由此可以推定保險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既然保險合同的解除沒有溯及力,那么解除前的履行依然有效。保險人仍應承擔保險責任,相對應投保人仍應支付保險費。不能僵硬地認為解除合同必定導致返還,而不考慮保險法作為特別法的特殊性。本案投保人不及時行使權力,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行使解除權,導致合同效力依然存續,經過訴訟解除了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的保險責任沒有溯及力,保險人應對合同解除前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責任,投保人亦承擔交納合同解除前保費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保險合同解除的情形
法律分析: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