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析產之訴條件(代位析產之訴條件最高法案例)
債權人能否代位提起析產訴訟
法律主觀:
債權人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如果出現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的情況,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析產之訴
法律分析:代位析產之訴是指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債務人除與第三人共有的財產以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債務人以及相應共有人怠于對該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向法院提起對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一種訴訟。 但由于該類訴訟的管轄法院我國還未通過法律、司法解釋進行明確規定,導致申請執行人無法確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四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房屋析產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房屋析產需要的條件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合法有效的析產協議。房屋析產一般發生于離婚、分家、繼承等民事關系上,辦理析產手續時應當提交相應的證件材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子女能與父母提起分家析產之訴嗎
可以的。
(分家析產程序適用任何家庭財產分割有異議的情況,不僅僅適用離婚訴訟。)
分家析產協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起訴時一般應提交如下證據:
(1)主體資格的證據。
A、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或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身份的證明。
B、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2)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的證據。
家庭成員共同創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如共同投資購置家庭財產、將個人收入交歸家庭、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等證據。
(3)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
A、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B、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C、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戶、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等。
D、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E、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求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