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糾紛要哪些證據(健康權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醫療糾紛需要準備的證據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需要準備的證據有:1、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調取證據;2、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3、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醫療糾紛證據有什么
法律分析:在醫療糾紛中常用的證據有:書證、視聽資料 、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其中,書證主要是病歷;視聽資料主要是錄音錄像;證人證言,主要是病友的證言;鑒定意見,主要是鑒定機構出具的醫療過錯存在與否及因果關系、參與度、傷殘程度等方面的專業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健康權糾紛要哪些證據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其他部門處理糾紛的相關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人身受到侵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有關照片等);
(4)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誤工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的證據(如:醫療費單據,醫療部門準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和護理費憑證,車船票,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據等);
(5)要求賠償喪葬費或死亡賠償金的,提供喪葬費憑證以及關于親屬關系的證明、受害者生前撫養、扶養、贍養情況的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或第三人過錯的證明;
(7)其他證據。
醫療糾紛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一、 醫療糾紛 起訴需要什么 證據 醫療糾紛,常見的包括侵權和違約,也即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 (一)醫療侵權之訴的訴前證據準備 醫療侵權之訴,患方需要證明與醫方存在 醫療服務合同 并發生了 醫療損害 ;醫方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 承擔 舉證責任 。訴前證據準備應以此證據責任分配為依據。 1、患方的證據準備 (1)證明存在醫療關系的證據 交費單、掛號單等診療憑證及病歷、出院證明等證據可以證明醫療關系存在;化驗單、檢查報告、處方等其他證據也能證明存在醫療關系。 (2)證明發生醫療損害的證據 病歷、診斷證明、 死亡證明 等都是發生醫療損害的證據;化驗單、檢查報告,尤其是有前后對比的化驗單、檢查報告也是發生醫療損害的證據。 (3)證明物質損失的證據 主要是收入證明、醫療和其他費用憑證,賠償權利人的 身份證 明。 (4)其他證據 證明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雖不是患方的舉證責任,但準備證明醫療過錯行為的證據,對主張的成立, 訴訟 請求的實現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 患方在訴訟前通常無法收集到主觀病歷,對案件事實的判斷肯定是不全面的,即使如此,患方也不可采取盜、搶等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病歷,否則將可能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2、醫方的證據準備 醫方準備的證據主要是病歷資料和共同封存的實物,如患者的醫療過程涉及到其他醫療機構,也包括其他醫療機構的病歷資料。對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規范性文件,可作為說明性書證準備。 醫方在準備病歷時,要注意保證病歷的原始狀態,任何改變病歷資料內容的行為,導致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不明或有無醫療過錯無法認定的,都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一般認為,醫方提供了病歷資料,并不能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過錯。因此,申請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被認為是醫方的舉證義務。 在涉及到輸血、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醫療糾紛中,醫方應準備證明血液及制品、醫療器械和藥品來源的證據(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如糾紛涉及到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執業的合法性,醫方應準備證明其機構和人員合法執業的證據。 (二)醫療糾紛違約之訴的訴前證據準備 醫療違約之訴,原告需證明其與被告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誰主張誰舉證。 在患方為原告的醫療糾紛違約之訴中,常見的情形是因患方認為醫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這時患方應準備證明醫方違約的證據,醫方應準備證明無違約的證據,其他證據準備與醫療糾紛侵權之訴沒有什么區別。 在醫方為原告的醫療糾紛違約之訴中,如解除醫療服務合同訴訟,醫方需準備證明其與患者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的證據,并準備證明應當 解除合同 的證據。單純以欠費證據,解除合同,很難得到裁判支持,醫方應準備患者疾病痊愈或無繼續治療必要,本合同項下的醫療可以終結的證據。 醫療糾紛違約之訴通常也需要進行鑒定,但這時的鑒定,應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誰舉證誰申請,不再是醫方一方的義務了。 由此可見,在 醫療糾紛起訴需要什么 證據方面,所涉及的醫療知識、 法律知識 等專業知識比較多,也比較復雜,當事人,尤其是患者由于受到個人知識水平、個人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的影響在整個訴訟的過程中往往會處于相當被動的局面。所以,醫患糾紛一旦引起,應當及時積極地尋求相關機構和 律師 的協助。
醫療糾紛訴訟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起訴需要提交的證據有:1.患方的身份及親屆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6、如患者委托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注明代理權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健康權糾紛可以不賠嗎
健康權糾紛不可以不賠。
健康權糾紛的訴訟程序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
法院結案的情況如下: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不可以當庭上訴;
2、調解,民事案件開庭后,調節不滿意,還能再調解,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撤訴后,該民事訴訟也達成結案條件。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起訴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舉證,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醫療糾紛中可能涉及的證據包括哪些?
一、發生 醫療糾紛 如何收集 證據 由于在醫療糾紛中取證比較困難,患者一方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及時、有效地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 律師 作見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復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復印和封存所有能復印和封存的資料,并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并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 訴訟 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 證據保全 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復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篡改。 6、雖然在醫療糾紛中醫院負 舉證責任 ,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盡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證據。 二、醫療糾紛中可能涉及的證據包括哪些 主要是病歷和醫療過程中醫方的。對于病歷有意或無意地選擇性記錄診療護理過程,目前暫無切實可行的辦法管理和控制。多數情況下,病歷大致真實反映了醫療行為及過程?;挤綄@一類證據的收集,主要是親見的 醫療過錯 行為。如: ①與醫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證(輸液、輸血、注射的器物、液體、藥物等)。 ②現場目擊 證人 書寫和錄制證人證言(有有效 身份證 明和聯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證的證人的證言)。 ③其他客觀記錄事實的證據。 通過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已經知道 醫療糾紛中可能涉及的證據包括 哪些了。最主要的證據是病歷,此外還有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證、目擊證人和證言等。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患者應當及時對證據進行封存,而且最好是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者讓律師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