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補償款怎么做賬(企業拆遷補償款怎么做賬務處理)
企業拆遷補償怎么做賬
1、對這一項經濟利益的取得目前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掛賬不處理。
在收到拆遷補償費時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形成的拆(搬)遷費用、重置資產費用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余額掛賬不處理。
(2)增加企業資本公積。
視為接受捐贈直接記入“資本公積”,發生的拆(搬)遷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重置資產計入固定資產,但不能真實反映當期利潤水平。
(3)沖減新購建資產的入賬價值。
在拆(搬)遷后重新購置資產時,將收到的拆遷補償費直接沖減重置資產成本。這種方法不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原始價值,而且一旦補償費大于重置資產購置成本時,沒有規定重置資產的原值該如何計量。
(4) 作為“補貼收入”入賬。在收到拆遷補償費時一律作為“補貼收入”,以便于年底進行所得稅調整,但這種處理缺乏依據。
(5)不入賬。有的單位在收到拆遷補償費后,誤認為該筆款項無需核銷,將其列入單位“小金庫”。
2、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費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的規定,拆遷補償費是指因拆(搬)遷事件的發生而對舊資產清理、毀損、報廢損失和拆(搬)遷各項費用的補償以及新資產重置成本的補助。
其具體內容包括: 因拆(搬)遷而清理的固定資產的凈損失; 因拆(搬)遷而發生的拆卸、運輸、安裝調試費用; 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 拆(搬)遷期間的停工損失; 不再重置時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 同拆(搬)遷有關的其他費用支出。
3、拆遷補償費按行為主體可分為兩類: 一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實施的拆(搬)遷行為而給予補償的為政府行為,如為調整城市布局而進行的企業(單位)整體搬遷、道路改擴建等,多具有公益性; 二是非政府行為的拆遷,主要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房產開發而有償占用土地等,盈利性是其主要特點。
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是從日?;顒又挟a生,而不是從偶發事項中產生。只有向其他單位提供產品或勞務,取得經濟利益流入,且流入額能夠計量才能確認收入。拆遷補償費的取得不是從日?;顒又挟a生的,而是從偶發事項中產生的;且并未向其他單位提供產品或勞務,只是一種損失的補償。因此,拆遷補償費并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
4、而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的取得又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被拆(搬)遷企業直接從政府取得,具有政府的拆(搬)遷通知、確定拆遷補償費金額的政府批文、付款人為財政專戶的進賬單,這種情況下應將拆遷補償費視同為政府撥款;
間接從政府辦的“開發公司”、“城投公司”取得,這些公司在拆遷補償費的給付過程中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并未在給付拆遷補償費這一實施過程中謀利,“開發公司”、“城投公司”取得拆遷補償費時付款人仍為財政專戶,同時,被拆(搬)遷企業具有政府的拆(搬)遷通知、確定拆遷補償費金額的政府批文的,也可將拆遷補償費視同為政府撥款。
第二種情況是從專業拆遷公司,或從政府辦的“開發公司”、“城投公司”取得,但在拆遷補償費的給付過程中,該公司通過與被拆(搬)遷企業協商確定補償金額,并且有一定的商業性,使被拆(搬)遷企業不能取得記載有明確拆遷補償費金額的政府批文的,雖有政府的拆(搬)遷通知,也不能將拆遷補償費視做政府撥款,應同非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一樣視為出讓資產取得的補償。
5、對于可視為政府撥款的拆遷補償費可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取得拆遷補償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將被拆除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支付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
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清理凈損失沖銷拆遷補償費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重置資產入賬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同時將拆遷補償費轉作資本公積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發生的拆(搬)遷費用及重新安裝資產的安裝調試費用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取得的拆遷補償費有節余的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拆遷補償費不足的,應將“專項應付款”的借方余額轉入當期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貸:專項應付款
對于非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可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6、非政府主導性拆遷補償費應視為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和相關固定資產所得的款項,應當在扣除所清理或報廢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其他因拆(搬)遷而發生的費用后,將余額計入當期損益。
但確有證據表明所收到的拆遷補償費金額顯著高于(即超出額比例在50%以上)所清理、報廢的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相關拆(搬)遷費用之和的,可將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超過公允價值的那部分顯著差額視同為其他企業所給予的與重新購建新資產相關的捐贈,記入“資本公積——接受捐贈”。
擴展資料
在進行拆遷補償費的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對拆遷補償費所涉及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并沒有明確規定,而是由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來制定,各地稅務部門對此項內容的規定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企業在取得拆遷補償費后要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確定最合理的稅務處理;
二是企業在取得拆遷補償費后,無論以哪種方式進行會計處理,都應在會計報表附注部分進行詳細披露。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拆遷補償費
參考資料:百度文庫-關于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的通知
企業支付給周邊居民搬遷安置費用怎么做賬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之規定:
一、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
二、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財政部文件情況進行處理:(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四)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收到的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總額及搬遷結束后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單獨披露。
此外,對于搬遷發生的財產損失,應該報相應級別的稅務機關批準(具體取決于各地規定),才能準予稅前扣除。
企業拆遷補償款怎么做賬
企業拆遷補償款做賬步驟是確認來源及金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得稅等。
企業拆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確認拆遷補償款的來源和金額。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計提所得稅。
3、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算,如以貨幣形式支付則計入現金賬戶,如果是以資產或者其他非貨幣形式支付,則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
4、記錄拆遷補償款的收入,并在財務報表中進行披露,如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5、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拆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專業人士或會計師事務所。
專項應付款解釋:
1、專項應付款是企業的專項資金對外發生的各種應付和暫收款項,是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款項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資產或增加其他負債償還的負債。
2、專項應付款賬戶用于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
3、在專項應付款賬戶下,應按專項應付款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為了反映應付、暫收專用款項的增減變動,應設置專項應付款賬戶組織核算。
4、專項應付款或專項暫收款發生時貸記該賬戶,支付各項應付、暫收款時,借記該賬戶。貸方余額為專項應付款實有數。
房屋拆遷補償費怎么做賬務處理?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房屋會因為城市改造而被拆除,對此,相關部門會給房屋的所有人給予一定的補償費用,那么這筆費用要該怎么做賬務處理?
收取拆遷補償費的會計處理
不論是何種補償方式,有一點是相同的。拆遷項目是由政府主導的,不是被拆遷人主動搬遷,是根據政府的指令被動搬遷,是被拆遷人的非自愿行為。并且由政府下達統一的拆遷安置通知,這是以政府為主的拆遷安置的最重要特征。
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拆遷補償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為保證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給予補償。補償的對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據《城市房地產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有三種形式,即產權調換、作價補償、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1)產權調換。拆遷人以易地建設或原地建設的房屋補償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繼續保持其對房屋的所有權。這是一種實物補償形式。
(2)作價補償。拆遷人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以貨幣結算方式補償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這是一種貨幣補償形式。
(3)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拆遷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數量,以其中一定面積的房屋補償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積按照作價補償折合貨幣支付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這對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積較多,又難以支付補償房屋與被拆除房屋結構差價的被拆遷人較適用。
企業拆遷補償款怎么做賬
1、屬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屬于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屬于補償搬遷后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4、企業搬遷完畢,遞延收益應保留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差額部分應轉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拆遷補償,是在征地過程中給房屋所有人的一種補償費用:
1、房屋補償費: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且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后確定。
2、搬遷費:主要是將房屋內可移動、搬遷的物品、設備搬遷至另一處房屋所需的費用,一般按照市場價計算。
3、臨時安置費:如果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需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如果是提供周轉用房的話這一部分補償費用就沒有了。
4、停產停業損失:這一項補償主要針對商業用房而言,需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5、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以推動拆遷進程。
拆遷補償標準: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2017)》
第四條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求問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何入賬?
一般來講,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是可以用收據或白條入賬的。但是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因數額較大,政策性強,所以,應該有土地和房屋拆遷等監管單位的鑒證材料。
從稅前扣除角度來講:青苗補償費的稅前扣除目前沒有相應文件明確,各地執行情況不一。有的地區只要取得該村村委會出具的印有財政監制章的合法收據即能入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的地區要取得該村村委會出具的印有財政監制章的合法收據及雙方補償協議即能入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的地區需要取得發票才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開具青苗補償費發票,建議您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聯系確定。
收到拆遷補償款的企業可按照會計準則解釋3號做賬
答: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房地產企業拆遷業務如何做賬
房地產企業拆遷業務如何做賬
1、支付拆遷補償款: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
2、銷售房屋給拆遷戶: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3、計提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依企業適用城建稅稅率確定)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
4、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成品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項目有哪些?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補償費,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