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工人怎么補償(企業拆遷應該怎么補償)
單位拆遷怎么賠償員工
單位拆遷賠償員工的方法如下:
1、經濟補償:根據員工勞動年限、職位等情況,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包括拆遷補償金、安置補助金、搬家補貼等。
2、安置補償:對于需要重新安置的員工,拆遷單位應該為其提供適當的安置補償,如提供新的住房、就業崗位等。
3、保障待遇:對于因拆遷而導致失業的員工,拆遷單位應該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其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等保障待遇。
4、其他補償:如對于因拆遷而導致員工個人資產損失的,拆遷單位應該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賠償。
單位拆遷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拆遷范圍:單位所在的建筑物或土地,被政府列入拆遷范圍之內。
2、產權證明:單位需要提供房產證、土地證或租賃合同等證明單位對拆遷物業享有合法權益的文件。
3、其他證明: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單位合法運營的文件。
4、合法用途:單位的使用性質符合相關規定,如用于商業、辦公等合法用途。
5、拆遷后影響:單位被拆遷后,對企業經營和員工生產生活等方面造成了實際損失。
6、合法拆遷程序:政府在拆遷過程中,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并且對單位的資產、設備等進行評估并給予相應的賠償。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應該是公平、合理、透明的。拆遷單位應該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協商,確保賠償方式和標準公正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搬遷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一、公司因拆遷辭退職工補償標準
公司搬遷如果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要辭退的就要補償員工一定的費用,補償標準是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
1、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3、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具體來講,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搬遷和辭退員工賠償的區別
1、公司搬遷,但是公司與員工還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員工需要到新的公司地址去上班。
2、如果公司因此辭退員工,那么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按照在公司做滿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半年到一年之間的按一年計算。
企業拆遷職工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企業拆遷職工需要根據具體情進行賠償。如果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下半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下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補發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是企業發生倒閉,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企業拆遷員工怎么補償
法律主觀:
一、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有權獲得的補償項目:1、土地、房屋價值補償土地房屋價值補償主要包含兩方面,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土地區位補償價指的是被拆遷人合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價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區位和用途來決定,企業的土地用途一般為工業用途,雖然價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類的土地,但因為企業的廠房、倉庫占地較大,所以在拆遷中土地區位補償價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價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通俗講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價,這個成本價是比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方所委托的評估公司往往將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合并計算,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從評估報告里看不出來土地值多少錢,房屋值多少錢,從而也很難去質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遷人甚至會告訴你,這個項目的拆遷就沒有土地的補償項目,如此種種,都是為了掩蓋拆遷方在土地中獲得的巨額利潤。2、裝修附屬物補償關于裝修附屬物補償,各地都有裝修和附屬物的各項補償標準的實施細則,該項補償內容主要由評估機構根據各地制定的標準進行評估。此項補償內容比較固定,彈性空間不大,被拆遷企業主要應當審查評估報告是否存在缺漏項的情況即可。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指的企業因為拆遷不能進行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在計算該損失時不僅應當考慮被拆遷前的利潤損失,還應當考慮目前的企業業務量、客戶資源以及預期利益的損失。2011年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三條作出了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進行補償的規定,提出了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因各地對停產停業計算的標準不一致,各個企業的盈利虧損情況也各不相同,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拆遷補償項目里彈性最大的一項,應當值得企業重點關注。4、搬遷費用、搬遷損失企業在面臨拆遷時,搬遷費除了將企業所有的機器設備、各項生產資料、辦公用品從一個地方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所產生的搬遷費用,還包括搬遷損失,主要是指這些機器設備、生產資料在搬遷過程中因拆、裝所造成的機器設備損失、折舊、損耗等費用。如果是大型企業拆遷,這部分的搬遷損失要委托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5、各項拆遷獎勵費用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采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被拆遷房屋。各項獎勵的數額主要由具體的項目實施意見來決定。6、職工安置費涉及到集體企業或國有企業還有職工安置費用,主要是通過給下崗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實現。二、選擇安置:土地置換或者土地加房屋置換,有權獲得的補償項目:1、如果你僅僅選擇了土地置換,置換后由企業在置換來土地上建設廠房,那你有權利獲得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具體包括: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補償、地上種植物補償、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遷移的其他附屬物、機器設備的搬遷費。2、如何你選擇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產停業損失,僅僅可以獲得一定時間段的補償。因為您選擇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換,那您的停產停業時間就能夠確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獲得也只能是一定時間段的停產停業損失。上述即為企業拆遷怎么補償的相關內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拆遷賠償標準,因為拆遷必定會為企業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所拆遷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企業應得的補償,如果企業未獲得相應補償或補償不足,可依法進行維權。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政府拆遷工廠工人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政府拆遷工廠工人補償標準按工人在工廠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滿一年就對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在六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而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工人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標準。法律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單位拒絕支付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廠房搬遷工人有補償嗎
工廠拆遷工人應當有補償。工廠拆遷工人愿意跟隨工廠搬遷的,工廠應當給予工人拆遷安置費;工廠拆遷工人不愿意跟隨工廠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廠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工人隨遷并沒有造成明顯影響的沒有賠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拆遷企業員工安置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公司在收到拆遷通知的一個月內有義務告知員工相關的事宜使員工有時間作出判斷決定。公司在收到通知一個月內沒有知曉員工的,員工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賠償。因公司的拆遷導致員工的工作方式地點發生重大變化的,公司應當主動與員工協商,因拆遷導致員工無法繼續履行合約的,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拆遷員工怎么補償
法律分析:公司拆遷,給付員工補償的,補償標準如下:(一)公司拆遷員工愿意跟隨公司搬遷的,公司應當給予員工拆遷安置費;(二)公司拆遷員工無法跟隨公司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因為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被公司辭退的,那么公司是不用對其進行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