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違法嗎(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違法嗎,應該怎么起訴)
高速占地補償款村集體能扣錢嗎
村集體有權扣留農民的征地補償款的,但是截留的征地補償款只能用于特地的用途,否則就是違法的。各級省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做了相應的規定。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村集體有權利扣留征地補償款。但是截留的征地補償款只能用于本村的共同基礎設施等的建設,不能截留后用于某個人使用,并且截留的征地補償款的數額不能太多,只能是一小部分,對于揭露后剩下的征地補償款,應當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成員共同決定分配比例。
有權,但是村委會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補助費要??顚S茫荒芘沧魉?。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補償標準
補償費用包括:
1土地補償費。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的標準規定。
2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安置補助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公告、實施征地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5、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6、補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顚S?,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
征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地、荒山、荒地等的,征地補償費是直接補償給集體經濟組織,但是如果是該集體土地被村民或者是他人合法使用的,對于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就應當補償給土地的實際使用人。
征地補償費村委會扣留管理費合法嗎
土地征收補償費村委會可以截留20%至30%。征地補償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鄉鎮截留征地補償費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予以同意,未經村民會議討論私自截留屬于違法。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第八十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村委會提留村民補償款合法嗎
法律分析:村委會提留村民補償款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戶財產損失的補償,歸屬的原則是誰種植歸誰所有。如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有所有。
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違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村委會截留部分征地補償款用于本村公共事業建設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但如果截留補償款過多,并且未經村民表決的,就是違法的行為。
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是不犯法的,但是不犯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遷款項較少,而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設,并且賬目的公開的,如果是私下截取,并且截取的數額較大的,就屬于是違法行為,但是對于拆遷款項以及土地征收的補償款項,都應當由本村的全體村民決定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1、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補助費要??顚S茫荒芘沧魉?。
2、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大家的監督。
一、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犯法嗎
犯法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村委會截留部分征地補償款用于本村公共事業建設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但如果截留補償款過多,并且未經村民表決的,就是違法的行為。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拆遷自建房或者是商品房等的,都是需要由拆遷機構進行拆遷賠償之后才能實施拆遷行為的,如果是不支付拆遷補償費或者是進行產權置換、拆遷安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等的,被拆遷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主張對方違法拆遷,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三、房屋拆遷補償費歸誰所有
1、公有房屋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
2、私有房屋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
四、征地補償費應該歸誰所有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并非村委會)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五、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怎么分配
征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違法嗎
法律分析: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不違法,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大家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違法嗎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是不得非法挪用、侵占的,如果非法扣留的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七十九條規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按國家規定土地補償的錢村長有權力扣除一部分嗎?
按《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所有,村委會主任無權扣除一部分。
《蕞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如果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理。
村委會主任不是土黃地,不能為所欲為。即使土地補償費要扣除部分,也要經民主議定程序確定,對扣除部分的用途要有明確意見和相關的會計手續。
村干部截留征地補償款違法嗎
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不違法,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大家的監督。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而且對于截留的土地補償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 民法典 》規定,土地補償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也規定,對于 征地補償費 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進行。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將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務檔案。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土地補償方式 被 拆遷 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 集體土地 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 宅基地 ,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 土地所有權 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二百零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 安置房 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 集體土地征收 、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三) 征地 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綜上所述,對于征地補償款的部分款項被截留的,這都是在通過村民會議之后決定的,當然也會存在其他的情況,由于登記的面積和實際征用的面積如果不符的那么也會扣發一部分的費用,所以對截留的土地補償款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