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廠房拆遷補償標準(集體土地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年)
我國拆遷補償是怎么計算?最新拆遷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拆遷補償詳細內容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h(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2_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5、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_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木桿平均每根500元;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注:補償系數=臨時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2、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
3、集體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體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
4、集體其它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體其他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占用期一年為1.5-3倍,占用期二年為5倍)
(十六)對拆遷特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由拆遷人按以下規定給予照顧:
1、對拆遷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其拆遷貨幣補償款低于5.5萬元的,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拆遷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中的殘疾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準,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的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萬元照顧。
(十七)對于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依照現行當地物價市場,由省市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會,與業主協商處理。
(十八)經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與支持,掀起全民建設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進行,若有對群眾有威脅,恐嚇
甚者暴力行為,直接追究負責官員責任。本條例自2011年3月1日施行。
拆遷是中國城鎮化進程中最熱鬧的話題之一。為了更好的保障我們被拆遷人的利益,大家應該要更多的了解我國現行的一些拆遷補償法規知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我們利益。更多拆遷補償相關信息,請繼續關注日隆裝修網。
房產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補償方式不同。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
補償標準原則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集體土地上的廠房拆遷如何補償
集體土地廠房拆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征收賠償項目:
(1)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準給予補償,標準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準,如果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準;
(2)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準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了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
(3)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由你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4)搬遷費包括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由你自己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
(5)如果有合法手續,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過與政府談判,爭取更大的補償。因為作為廠房,搬遷必然影響生產從而造成損失,在補償中也會相應加以考慮,但不是瞞天喊價,不然雙方談不攏。
2、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征收賠償標準
(1)由于廠房是在劃撥土地上,所以拆遷時,是沒有土地補償金的,賠償的范圍有以下幾項:房屋、建筑物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
(2)設備重置補償,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
政府征地拆遷流程具體如下:
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國土分局會同用地單位聯系市工地勘測規劃院按照經批準的勘測定界圖和選擇意見書實地放線定界;征地拆遷工作專班擬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被征地拆遷人員召開征地拆遷動員會。政府征收小組委托拆遷公司;
2、入戶清點丈量。拆遷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揮部委托入戶清點丈量,被拆遷戶在原始調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拆遷公司對入戶調查的數據分戶進行整理,建立電子表格;
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
4、合法面積認定。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共同認定被拆遷房屋的合法面積及還房面積。特殊情況處理程序:被拆遷戶書面情況說明,村委會簽署明確意見,征收小組集體研究;
5、套價核算。拆遷公司根據實地清點丈量數據和征收小組確認的合法面積,進行套價核算,建立電子表格;
6、征收小組確認。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在套價核算表上簽字確認;
7、被拆遷戶簽字確認。被拆遷戶在測算表上簽字確認。如有錯漏,由拆遷公司補充調查,征收小組人員實地核實。拆遷公司建立增補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在該表上簽字確認后,交被拆遷人簽字確認;
8、拆遷補償公示。政府將被拆遷戶拆遷補償標準、補償金額、被拆房屋合法面積、還房面積等進行公示;
9、簽訂協議。拆遷公司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政府征收小組與被拆遷人簽訂《還房協議書》、《搭住費協議書》等;
10、支付補償費、交房。資金管理部門將房屋拆遷補償費支付給被拆遷戶,被拆遷戶上交土地使用證、交被拆遷房屋。
綜上所述,各地拆遷補償標準不一,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拆遷土地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
農村拆遷補償費標準如下所示:一、農村 房屋拆遷補償 標準 土地補償標準 分為農村集體和國有土地二類: 1.農村 土地征用補償 標準,依據我國土地法及土地法實施條例確定??上虍數貒临Y源部門咨詢。 2.國有土地的標準,參照當地國土部門公布的不同地類地價確定。(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 土地使用權 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 申請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二、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的確定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據市物價局和房產局測定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結合 被拆遷房屋 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積、成新程度、樓層、朝向、裝修、環境、配套設施等因素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明確房屋價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三、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 房屋拆遷安置 費計算標準3、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 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 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