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轉業安置最新政策(三級士官轉業安置最新政策)
三級士官轉業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
第1類:政治待遇落實問題
政治無小事,通過政治待遇落實,把退役軍人群體納入黨的領導之中。目前仍有極少數活著的老軍人身份尚未確定,需要認定身份、落實政治待遇;自主擇業干部需要具體規定來確定政治待遇;參戰參核老兵、志愿兵、下崗軍人、軍屬等方面需要落實政治待遇,尤其是要對職業軍人(士官志愿兵以上)政治身份進行認定落實。讓他們得社會認可和尊崇。
第2類:經濟待遇落實問題
對參戰犧牲軍人家庭、因戰因工傷殘軍人、參戰參核軍人實施明確的大力優待,體現共和國不會忘記的諾言和尊崇。對職業軍人(士官志愿兵以上)落實相應經濟待遇;對義務兵(無論農村或城鎮)須實施明確的社會優待。以上各省市情況不一、各自為政導致的不公平現象較多,急需《退役軍人保障法》予以明確。
第3類:參戰參核老兵身份認定問題
參加過保衛國家、參加核試的現存老兵均應享受國家的最大優待,用落實待遇體現對老兵的尊崇,用優待體現對老兵犧牲奉獻的肯定。但現實中有部分兩參老兵身份難以確定,造成局部不公平現象。
第4類:志愿兵問題
核心問題是指標頂替、工作假落實、下崗生活無著落、優撫金未落實問題。需通過國家安置為基準解決基本保障,社會和企業聯動提升生活待遇。這也是利益訴求最為強烈的群體,因為他們受到的不公正安置問題,最為突出。
第5類:企業軍轉失業和身份認定問題
部分轉業分配至企業的干部,應該事實求是確認其軍隊轉業干部身份,通過各種渠道實現其待遇略高于地方公務員標準;對于遭受下崗不公正待遇的企業軍轉,無違紀違法等過錯的,也應該實事求是恢復職級待遇,恢復軍轉身份。
第6類:降職安排等不公平問題
隨著軍民融合工作的深入開展,軍隊和政府官員的交流越來越實際,如在法制戰線,地方法官充實到軍隊法院具有極大的推動意義,以糾正以領導治軍到依法治軍的道路上來。但若以軍隊干部不適應地方工作就降職安排,軍隊就可以以同樣理由以降三級安排政府干部來軍隊工作,以正部級別為例降三級到軍隊任副師職干部,若完成工作任務再調回政府,按通常降二級再安排,其變成了副處級。如此正常工作調動,正部級干部變成了副處級干部怎么可能!
第7類:復員干部問題
應根據其當時復員費用額度情況和參照中3號自主干部情況,折衷保障其合理待遇部分,聯動政府和企業提升起生活待遇。
第8類:住房保障問題
軍隊房改以來,住房保障曾經越來越脫離民生保障性質,越來越傾向于優先保障高職級首長,成為職級和權力的象征。通過近幾年清理整治,超面積占房、多占住房等問題有所解決,但應該得到住房保障的官兵處于停滯狀態,不得不背起巨額貸款購買商品房,這部分官兵高不成低不就,成為犧牲品,將符合條件官兵、退役官兵統一入庫,然后排隊打分。
第9類:歷史遺留問題
該性質問題只能回到當時的情景中按當時的情況,結合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嚴格遵從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從保障民生的角度,參照相關政策公平解決矛盾。歷史遺留牽扯到歷任領導的作為情況,甚至有的領導已經去世,但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將體現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道路和制度的優越性,體現黨和國家對軍人的關照。
第10類:軍隊職工與文職干部問題
軍隊職工和文職干部屬于軍隊人員,妥善解決他們的問題,集中一次性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方能為后續新政實施帶來順利。推薦搜索添加"軍味""老兵祝福",查看更多深度精彩內容。
第11類:自主擇業政策落實中產生的問題
好政策沒有落實好,甚至一個省的不同轄區也具有不同政策,政治身份不清,重大待遇如住房、子女上學等方面部隊和政府互踢皮球,成了非軍人、非群眾,非軍隊、非政府的真空人員,此屬性帶來了連鎖性社會問題,牽扯到同是干部身份卻待遇懸殊的對照,一些高級別官員曲解自主擇業政策,說什么“中央政策不符合省情”的論調,實是自主擇業政策落實中,普遍性錯誤思想的真實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移交接收計劃,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軍人安置任務。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依法接收安置退役軍人,退役軍人應當接受安置。
第二十一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采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第二十二條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三條 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四條 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
(三)屬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軍人;
(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第二十六條 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國有企業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障相應待遇。前兩款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轉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軍人。
第二十七條 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軍官和軍士,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自被錄用、聘用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關于上海市士官轉業安置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上海是中國的一個經濟中心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士官來到這里服役,然而,隨著國家發展的需要,許多士官也需要進行轉業安置。那么上海市是如何對待這些軍人的呢?以下我們來詳細探討。
第一、轉業條件
據上海市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士官可以申請轉業:
已經取得現役二級及以上軍銜的士官;
完成了規定的服役期限;
軍隊已經批準了其轉業申請并頒發了《轉業證》;
士官自愿轉業。
第二、安置方式
士官轉業后,將會被優先安置在上海市政府確定的重點行業和領域,比如金融、教育、科技等。同時,上海市還會組織成立專門的轉業士官就業服務中心,為士官提供就業信息、崗位推薦、職業規劃等一系列服務。
第三、安置政策
對于轉業士官,上海市還特別制定了優惠政策:
為士官提供一定的資訊服務費用,幫助其尋找工作;
對符合條件的士官安置到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將會獲得一定的就業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士官還將提供住房保障。
第四、申請流程
若士官有轉業的意愿,可以主動向所在軍區的轉業安置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遞交申請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黨員證以及轉業證等相關材料。申請通過后,轉業士官將會被劃歸到上海市的士官轉業安置計劃中。
第五、結語
總的來說,上海市對待士官轉業安置問題非常重視,發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旨在為轉業士官提供最佳的就業安置服務。同時,這也為下一步的士官轉業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參考價值的經驗。
三級士官轉業有什么安置政策?
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機構。
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
三級士官,是士官軍銜中的一個級別,于1999年設立,2009年取消。士官,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特有的軍銜等級,指志愿兵役制士兵。
直招士官轉業安置政策
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作退休、轉業或者復員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本人要求復員經批準也可以作復員安置。
1.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政府接收、安置;
2.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接收、安置;
3.其他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或者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接收。
擴展資料:
招收士官是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簡稱招收士官),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作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隊服現役。
招收士官的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部隊需要,未婚,男性年齡不超過24周歲(截止當年7月31日);政治和體格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有關規定執行。
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所在高校和所學專業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參考資料:全國征兵網-招收士官政策解答
四級軍士長的轉業新政策的待遇是什么?是轉業好還是退伍好
四級軍士長是營級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
第二節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兵役法規定要被提拔為士官或軍官,而且還要服役滿12年。否則是不能分配的,全國每個省對轉業的士官和軍官的的安置都挺重視的,因為這是兵役法規定的,12年以上的士官和軍官安置將直接影響到征兵工作。同時那些新兵也能看到自己服役時間越長得到的安置越好,就會鼓勵他們安心服役。
12年以上士官和軍官服役時間長、貢獻大,而且安排工作對象主要是服現役12年以上的士官,而我國每年新增的就業崗位,有相當一部分是財政支付工資的崗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崗位,通過政府調控,還是能夠保障這部分退役士兵就業的。12年以上士官和軍官轉業回地方,師團以上的強制進公務員,而師以下的士官和軍官是事業編制,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軍官才發國防服役章,體現了國家對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軍人的肯定,國家和軍隊給的特殊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