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的案件包括:一是國家機關、公務員犯罪;二是國家利益受到嚴重威脅的犯罪;三是傷害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重大犯罪;四是特別重大的非法集資、詐騙、傳銷和金融詐騙等金融犯罪;五是侵害少年人思想道德或者違反少年保護法律的行為。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當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使行政強制時發生違法情形時,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
哪些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
1、法律分析:對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規定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案件有四類: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2、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3、法律客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賄賂犯罪。是指修訂后的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和其他章節中明確規定按照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犯罪。
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二)檢察機關直接立案管轄的案件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這類案件是指修訂后的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和其他章節中明確規定按照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犯罪。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共有12個罪名。(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修訂后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有34個罪名。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應當一律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1、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是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的案件。
2、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共有12個罪名。(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修訂后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有34個罪名。
3、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則由檢察院立案受理;如果雖然是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犯罪,但是沒有利用職權,則人民檢察院不能直接受理。(二)檢察機關直接立案管轄的案件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4、對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5、檢察院能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
檢察院能直接立案的案子有什么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則由檢察院立案受理;如果雖然是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犯罪,但是沒有利用職權,則人民檢察院不能直接受理。(二)檢察機關直接立案管轄的案件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檢察院能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另,對于公職人員的犯罪,由各級監察委員會處理。
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撿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索院立案偵查。
檢察院能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法》,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的案件包括:一是有關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二是有關社會公德、道德風尚的侵害、破壞性言論或者行為的犯罪案件;三是有關重大利益集體的犯罪案件;四是有關重大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大刑事案件;五是特別重大的刑事行為或者特別復雜的刑事行為;六是有關影響國際間司法合作的重大刑事行為。此外,人民檢察院還可以根據當地情況直接立案處理一般性犯罪??傊嗣駲z察院可以直接立案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社會公德、道德風尚侵害、重大利益集體、特大刑事行為、特別重大或者復雜的刑事行為和影響國際間司法合作的重大刑事行為。
如果以上的內容不能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右下角在線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會在第一時間24小時內幫您解答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