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有再審嗎,行政訴訟再審時效多少年
“行政訴訟有再審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受到上訴人或者其他當事人的不服時,由上級行政機關對該決定作出再審。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行政訴訟再審時效為2年;如果上級行政機關受理再審申請后,因特別原因不能及時作出裁決,則時效延長3個月。
行政訴訟發回重審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觀:審理再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二審的發回重審,在一審法院還是按照一審的時限辦理,簡易程序四十五日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
行政訴訟后再審的期限最長是多久行政訴訟再審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并且應當自再審申請案件立案之日起計算。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行政訴訟提起再審的時效是幾年
1、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2、法律解析:一般民事 訴訟 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后失效。其他對于 訴訟時效 有特殊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確定多長時間失效,訴訟時效最長可到達二十年。
3、法律主觀:再審申請的 審理期限 最長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
4、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二年內申請再審。
5、法律主觀:審理再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行政訴訟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
行政訴訟申請再審期限有多長 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生效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應該在上述文書生效后6個月內提出。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的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分析:行政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訴訟后再審的期限最長是多久行政訴訟再審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并且應當自再審申請案件立案之日起計算。
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
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的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的期限,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行完畢后2年,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
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期限 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行完畢后2年 對生效裁判不服的,新民訴法第204條明確規定了六個月的再審申請期限。
行政訴訟的再審期限一般為多久,執行的哪個司法解釋
行政訴訟后再審的期限最長是多久行政訴訟再審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并且應當自再審申請案件立案之日起計算。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的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再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法律主觀:行政案件的舉證期限為十五日。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
是的,行政訴訟有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是一種特定的審判程序,可以通過采用新的證據或者采用原來的證據加以重新考慮,對原審判結果作出修正或者變更。 而在行政訴訟中,再審時效為3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和仲裁裁決不服時,可以在3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也就是說:如要申請復議必須在3年之內(包含3年之內)將申請遞交給人民法院。如逾期未申請復議的,則不能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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