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權和抗辯權區別在哪里(形成權與抗辯權的區別)
抗辯權與形成權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主觀:
抗辯權與形成權的區別分別有:抗辯權是對抗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形成權是指權利人自己一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抗辯權以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為依據,以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的存在和有效為前提,形成權是權利主體采取行動不需要另一個人的參與;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的區別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的區別如下:
劃分標準這是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區分。
1、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財產權中的物權、知識產權均為支配權,人身權無論是人格權還是身份權均是支配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可以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請求權又可以分為債權性請求權和物權性請求權。支配權和請求權的最主要區分在于,支配權是一種絕對權,權利主體特定但是義務主體不特定;請求權是相對權,雙方都是特定的,其實現也是不同的,支配權是權利人自己直接形式,請求權必須通過他人的履行來完成;
2、抗辯權和請求權之間的關系是,請求權是矛,如債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形式的一種請求權,而抗辯權是盾,債務人可以就債權人的請求權進行抗辯的權利;抗辯權的行使以請求權為前提,沒有請求權就沒有抗辯權;
3、形成權指權利人通過其單方的行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形成權的主要作用是使權利人可以以其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谝馑甲灾卧瓌t,本來一種法律關系的變動需要該關系所涉及之各方當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發生,但是若一方當事人享有形成權,那么僅憑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該種法律關系就會發生變動。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的概念
1、支配權,又稱管領權,指權利主體可以直接支配權利標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這類權力的作用有兩方面:一個是積極方面可直接支配標的物,不需他人介入;另一個消極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礙其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權為典型的支配權,其他如準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也屬支配權;
2、請求權,是指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請求另一方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力標的進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請求義務人配合。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債權人自己無法實現債權,只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才能實現債權。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范,即僅僅相對于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
3、絕對權也叫對世權,是指除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權利。如財產所有權、人格權等。絕對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義務人的義務是不作為的義務,即只要不去侵犯權利人的權利即可,因而絕對權一般是支配權。絕對權的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
4、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力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
5、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如法定代理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與他人訂立的合同加以承認,這個合同就從效力待定變為有效了,這叫追認權;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出現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關系即告消滅,這叫解除權。這些權利均屬于形成權。
綜上所述,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物權是典型的支配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可以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包括作為,不作為的權利。債權的主要內容為請求權。形成權指權利人通過其單方的行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形成權的主要作用是使權利人可以依其單方意思表示,構成單方法律行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罐q權是指權利人在對方行使請求權時依法對抗,拒絕履行的權利。抗辯權人并不能否定對方請求權的存在或消滅對方的請求權,但是可以根據抗辯權對抗對方的請求權,拒絕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抗辯權是形成權么
法律主觀:
抗辯權不屬于形成權??罐q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罐q權的作用在于對抗請求權,又可分為一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而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抗辯權的特點:,(一)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民事權利如果從作用上劃分,可區分為請求權、抗辯權、支配權和形成權四種,其中請求權的客體為被請求人的給付行為,支配權的客體為被支配的對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權的客體為民事法律關系自身,而抗辯權的客體則是他人的請求權,這是由抗辯權的作用所決定的,因為抗辯權是對抗他人請求權的一項權利,其行使的結果是他人的請求權暫時或永久地不能實現。,(二)抗辯權是一種防御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睆囊陨喜煌膰液偷貐^對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負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請求履行時,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辯權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否則就不能行使抗辯權。再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臺灣地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時效完成后,義務人可以拒絕給付?!蔽覈谥贫ǖ拿穹ǖ涞膶W者建議稿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三)抗辯權的有效行使權是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它并沒有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沒有變更或消滅相對人的權利。,抗辯權和形成權是權利的分類,抗辯權并不屬于形成權,抗辯權是一種與請求權相對抗的權利,形成權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利,形成權是有除斥期間的。,(一)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單務合同無對價關系,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亦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二)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很多法律對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做有規定。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履行順序,誰先履行,誰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規定、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立。例如,在飯館用餐,先吃飯后交錢。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結帳。乘飛機、火車,先購票,后乘坐。,倘若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誰先履行合同,此時可采用擔保等方法確立誰為履行先。例如,在一項買賣合同,誰也不愿先履行,賣方不愿先交貨,怕買方收貨不交錢。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由銀行協助雙方履行,買方先將貨款打入銀行,由銀行監管此款,賣方即行發貨,買方驗收后,銀行將款項撥付賣方。合同按此順序履行。,(三)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具備上述條件,發生后履行抗辯權,即沒有先履行義務但已到履行期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分類如下:,(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抗辯權形成權有哪些區別
法律分析:形成權和抗辯權區別是:1、概念不同: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2、范圍不同。3、意義目的不同:抗辯權的作用在于對抗請求權,又可分為一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抗辯權和形成權主要區別在哪里?
形成權和抗辯權的區別是: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抗辯權是指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區別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形成權和抗辯權區別在哪里
形成權和抗辯權的區別在于抗辯權是指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行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的區別
法律主觀:
請求權指權利人得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對義務人請求;形成權,指權利主體僅憑自己的行為,即可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抗辯權,是指對抗相對人請求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 接到 債權轉讓 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講解下民法理論的抗辯權和形成權?
形成權是僅憑權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行使可以使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如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行為行使承認權,可使該行為有效;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行使追認權可使該無權代理行為成為有權代理而有效等),也可以使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更(如選擇之債中,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行使選擇權,可使選擇之債變為特定之債),還可以使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如抵銷權的行使,可使對待債務歸于消滅;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可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等)。
抗辯權是對相對人的給付請求予以拒絕的權利,即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例如,合同關系中,應當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到期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可以拒絕相對方要求其履行義務的請求。抗辯權主要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先訴抗辯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