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是否必須要公證(贈與合同公證費用)
贈與合同的是否經過公證才生效?
贈與合同不是經過公證才生效,是否公證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只要依法成立贈與合同就生效,經過公證的贈與不能隨意撤銷。贈與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才有效,雙方自行決定即可、法律未作強制性要求。贈與屬于民事法律行為,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即為有效。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
由此可見,贈與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證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證。但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公證,是意思自治行為,法律也不禁止,公證后的贈與合同具有最強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協議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法律主觀:
要公證, 贈與合同 的生效并不以公證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證。但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公證,是意思自治行為,法律也不禁止。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 法律依據: 《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的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已簽訂好的贈與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但公證可以解決一些不必要的糾紛。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民法典中贈與合同是否要公證
不需要。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贈與合同不需要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通常情況下,只有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贈與合同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條件具體有:
1、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2、贈與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
3、贈與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贈與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相關要求;
5、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
4、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
一、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
1、贈與合同不需要公證。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證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證。但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公證,是意思自治行為,法律也不禁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合同,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其中,出贈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贈與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根據贈與合同,贈與人單方負有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交付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并不負擔任何義務,亦即受贈人取得贈與物時不須支付對價。在相關規定中,贈與可以附義務,并且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這不等同于受贈人向贈與人為給付的履行行為。
正是因為如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為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未成年人接受親朋饋贈的壓歲錢和生日禮物,精神病人接受社會慈善團體的治病捐款,即屬此例。
2、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贈與合同應為實踐合同。但是為了更好地約束贈與人,許多學者認為贈與合同應為諾成合同,即只要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對方也同意接受贈與,贈與合同即成立,而贈與人是否交付了贈與物在所不問。贈與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既是贈與人行使財產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能的一種表現形式,也是扶貧救危、尊老愛幼的道義行為的法律化。
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不需要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能隨意行使撤銷權。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贈與協議需要公證嗎
贈與協議一般不需要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協議,贈與人不能隨意行使撤銷權。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協議,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不需要辦理任何公證、批準或登記手續。實踐中,除了以房產等不動產作抵押擔保必須經房管局等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才生效的情況外,幾乎所有合同都在成立的時候生效。
贈與協議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然后贈與人履行贈與合同前,是可以撤銷其贈與合同的,也就是不用再履行贈與合同上的義務了,不用把財產轉移給受贈人,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可以撤銷的,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協議需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不需要公證。贈與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證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證,但是經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不得撤銷贈與?!睹穹ǖ洹返诹傥迨藯l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協議需要公證嗎
贈與協議不需要公證。
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贈與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證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證。但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公證,是意思自治行為,法律也不禁止。
贈與合同公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贈與合同的特征如下: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因此贈與合同具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征,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喪失財產所有權,受贈人獲得財產所有權;
2、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單方承擔將財產所有權轉移至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是無償接受贈與人所贈與的財物,并不需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義務,因此贈與合同是單方義務無償合同;
3、公民之間的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將產權證書交付受贈人,受贈人根據受贈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合同具有其實踐性。
綜上所述,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