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農民工在工地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民工工作受傷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屬于工傷。如果用人單位是沒有營業執照的個體老板,那么就屬雇員受傷,參照人身損害索賠。如果用人單位是經工商注冊的單位,那么就是工傷,參照工傷條例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倍鴮τ诓环显\療目錄的工傷醫療費應當由誰承擔的問題,條例并未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農民工工傷認定標準
農民務工的認定標準: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農民工可以做工傷認定嗎
法律主觀:
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 工傷認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建筑工地農民工受傷可以申請工傷嗎
法律主觀:
農民工在建筑工地造成的工傷,用人單位應當即使采取措施救治職工,然后在事故發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申請工傷認定 ,若用人單位為其 購買工傷保險 的,可以依法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超齡農民工受傷能否認定為是工傷
法律分析: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關于農民工工傷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 農民工 遭遇 工傷 如何處理 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及時的將傷者送到 工傷保險 的定點醫療機構救治,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備案。 農民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為 職業病 之日起30日內,向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 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二、農民工遭遇工傷享受哪些待遇 在醫療期間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 醫療費 等 醫療費用 全額報銷。 ②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③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 工資 ,改為由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 2、職工工傷或患職業病評定 傷殘等級 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發給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按照 傷殘 職工本人工資計發,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的標準。 同時按月發給傷殘 撫恤金 ,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90%、85%、80%、75%。評上護理依賴等級者,按月發給 護理費 ,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為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特別嚴重的按60%發給。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均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②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標準。 傷殘程度被評為五至六級且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經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由單位辦理因工致殘內退手續,并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在此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 社會保險 費,直至符合 退休 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 ③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單位同意的,或者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擇業的,可以由單位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者傷殘回鄉安置費。標準分別為20個月、18個月、12個月、6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內,單位確實難以安排適當工作、職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謀職業的,由單位根據傷殘等級分別按月發給相當于職工本人工資60%、50%、40%、30%的生活費。 三、進行工傷索賠時,需要注意下列細節 1、 簽訂勞動合同 、保留相關 證據 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勞動合同能證明你和用工方存在 勞動關系 ,一旦出現工傷,傷者就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按程序維權。 考慮到部分農民工都沒有勞動合同這一現狀,農民工應該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據,如每月的工資條、工友的證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 2、找準起訴對象 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都是托老鄉或熟人,一旦出現事故,他們往往說不出自己的“東家”是誰。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經過層層轉包,直接對某個農民工負責的是工頭,但是一旦出現 工傷事故 ,無論是責任本身,還是賠償數額,工頭個人都是承擔不了的,所以務工人員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設單位、總承包人、分包人、發包人以及實際施工人都是誰,這樣才會便于農民工來法院起訴。 3、七種情況下屬于工傷 根據我國《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建筑領域農民工怎樣認定工傷
法律分析:1、先通過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程序來確定“農民工”與發包方或者分包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工傷認定,再走工傷賠償程序。
2、社會保險性質部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的規定來直接認定工傷,然后再走工傷賠償程序。
3、直接以發包方或者分包方及包工頭為被告向法院起訴,有法院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然后法院依據鑒定結論參考《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項目及標準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