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原告所在地開庭(民間借貸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轄)
民間借貸原告法院管轄權是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嗎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最普遍的管轄原則是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對于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出借人具有選擇權,依照民訴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出借人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可以選擇在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出借人有擇地訴訟選擇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一、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1、民間借貸糾紛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貸款方所在地,當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發生此類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較為偏遠,當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間借貸可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簽訂的借款單、借款合同、借款協議約定在爭議發生地的管轄法院,則債權人只能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不得向原告所在地提起訴訟;如果雙方未簽署借款單、借款合同或協議,或者借款單、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對管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可以選擇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法律主觀: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民間借貸在原告地起訴是可以的。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第21條,當中明確規定,對于原告所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當然了,如果說被告失蹤或者是被監禁的話,可以為原告地法院管轄。
一、民間借貸在原告地起訴是否可以?
民間借貸在原告地起訴是可以的。民間借貸糾紛一般由被告地法院管轄,如果被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等情形的,可以由原告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二)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并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二、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在當代的社會一旦發生民間借貸糾紛的話,大多數情況之下還是選擇到被告住所地的農業發展來進行管轄,當然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狀況,比如說被告已經被監禁或者是被告失蹤,那么完全是可以到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貸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需要分兩種情況:1、如果原告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那么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2、如果原告住所不是合同履行地,那就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可以。針對民事案件,在起訴的時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但如果能確定“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則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需要分兩種情況:1、如果原告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那么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2、如果原告住所不是合同履行地,那就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就是說以被告住所地管轄為標準和原則。只有民事訴訟法或者民事訴訟法解釋有明確規定,或者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可以有,一般情況下有兩種方式。
第一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有權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情形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合同還款的地點,在出借人所在地,也就是說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在出借人住所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貸在原告地起訴還是被告地起訴
法律分析:我國民間借貸糾紛的管轄,分為以下情況:如果雙方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約定了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那么債權人就只能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不能向原告所在地起訴果雙方沒有簽署借條、借款合同或協議,或者借條、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而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說,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又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打討債官司要注意
民間借貸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實際上任何民事訴訟都需要在被告的居住地進行起訴。
法律分析
所有的民事訴訟都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選擇管轄法院時用到的一個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國際的普遍慣例之一。這樣做有利于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節約訴訟成本、縮短訴訟周期,也有利于最終的執行。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通管轄或一般管轄,是指以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的關系來確定管轄法院。即當事人在哪個法院轄區,案件就由哪個法院管轄。當事人所在地,既包括當事人住所地,也包括當事人經常居住地。住所地,對于公民來說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是指該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