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起訴地點是哪里(合同糾紛起訴費一般要多少錢)
合同糾紛在哪里提起訴訟
合同糾紛起訴的地方: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在哪起訴
法律主觀:
以下為大家解答合同糾紛在哪里起訴這個問題。
合同糾紛在哪里起訴,實際上就是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問題。一般而言,合同糾紛的管轄由以下情形確定:
第一,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要約定的仲裁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糾紛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排除法院管轄。
第二,合同有約定法院管轄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一般而言,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如果沒有約定管轄法院,但合同的性質是保險、票據、運輸等特殊類型的合同,由法律規定的法院管轄。
第四,如果沒有約定管轄,也非上述特殊類型的合同,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異地合同糾紛起訴應該去哪里
外地簽的合同在哪起訴
1、在本地起訴異地公司合同違約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為本地。
2、對于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在本地起訴時,需要向法院提交雙方約定合同履行地為本地的證據。不能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在外地簽的合同,這種情況,如果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約定的法院管轄來進行考慮,或者是屬于雙方當事人一起協商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合同簽訂有糾紛的起訴哪個法院呢是在合同簽訂的地點可以起訴還是說哪個法院都
1.合同糾紛應該在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則可以到合同履行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2.如果約定管轄法院的,可以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起訴地點如何確定
法律主觀:
對于一般的合同糾紛,起訴地點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如果有管轄協議且協議有效,則協議確定的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對于一些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合同糾紛,以法律規定為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糾紛上哪里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糾紛,必須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向哪里起訴
一般向向被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一般到區縣級法院起訴,但涉及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另一種情況是在合同中約定了爭議解決的條款,有可能選擇仲裁或者是訴訟,在選擇管轄法院時必須選擇符合前述法律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
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以向合同履行地起訴,也可以向合同簽訂地起訴、被告或者原告的居住地起訴,然后當地人民法院會根據合同糾紛內容對雙方進行責任認定和判決,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起訴地那就按照合同約定的起訴地起訴。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后,不同類型的合同法律規定的起訴地也不一樣,如果是證券交易合同,起訴地應該為交易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是保險合同起訴,起訴地應該為被告人的居住地或者是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糾紛起訴地點如何確定
其實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先約定好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約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就比較好辦了,當事人起訴時按照約定的地點起訴就好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起訴地的,則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或者合同履行地來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具體的如下:
1、 對于買賣合同來說,有約定管轄地的則按照約定的進行,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地的但約定了交貨地點的,則按照交貨地點為合同糾紛的管轄地;
2、 如果合同實際履行的地點和合同中約定的地點不一樣的,則按照實際履行的地點為管轄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承包方的所在地;
4、 租賃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租賃物所在地;
5、 貿易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為接受投資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場所之內的證券合同,則合同糾紛管轄地為交易場所;如果交易場所之外的證券合同,則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確定管轄地;
7、保險合同糾紛:根據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險物的所在地為管轄地;如果保險物是運輸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則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該交通該工具的注冊地、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為合同糾紛管轄地;
8、
票據糾紛:根據票據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管轄地。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據上沒有注明付款地址的,則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確定;
9、 運輸合同糾紛:根據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10、 不動產合同糾紛: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根據上文,我們了解了許多不同類型的合同的管轄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的管轄原則約定管轄地,對于合同中沒有規定的或者無法明確管轄地的,一般都以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人住所地為管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