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代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協議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法定授權、代理或事后追認的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但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代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代簽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具體分析:
1、若代簽人獲得了相應的授權,代簽的合同內容未超出其獲得授權的權限范圍,則具有法律效力;
2、若代簽人未獲得授權,但形成表見代理的,該合同一般是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3、若代簽人沒有獲得代理權限,也未構成表見代理,則其代簽的合同,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合同具有以下要去屬于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1、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是出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合同的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未違背公序良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
但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雙方當事人要訂立合同的話,是需要經過平等協商的,并且雙方當事人是需要有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的,然后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在合同中簽名,這樣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該合同是被代簽人委托簽署的,或被代簽人已經認可,或被代簽人屬于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由其家屬代為簽訂的,該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代簽的合同生效嗎
代簽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代簽是經過被代簽人委托的,則代簽合同有效;
2、如沒有經過委托的,則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經過被代簽人追認了,則合同有致;
3、沒經過追認的,則合同無效。
若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托或事后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代簽合同根據具體情形有不同的責任:
1、代簽人在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同意下,可以代替當事人簽訂合同,此時,合同的權利義務歸屬于當事人,代簽人不承擔責任;
2、代簽人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效力,由代簽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代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代簽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且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追認的,就是有效的。但是以下合同不得代理: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結婚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離婚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離婚的意思表示不允許代理有一例外,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
3.收養的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4.遺囑,不得代理。代書遺囑中的代書人系“使者”,而非代理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法律分析:代簽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有法律效力。通常,合同代簽應符合的規定包括:要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委托代理的要在委托代理的范圍內行使代理權,超出了代理范圍越權的或者無權代理且事后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則該代簽合同對被代理人沒有效力等等。代簽合同有效的三個條件如下:1、代替別人簽合同,應當有授權委托書。2、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3、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