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勞動合同的糾紛及其處理(代簽勞動合同的糾紛及其處理最高法院)
勞動合同代簽的后果嚴重
合同代簽的后果嚴重,因為如果代簽人既沒有授權委托書,事后被代簽人也沒有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該合同自始無效。
此外,代簽人對善意相對人受到的損害,需要進行賠償。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于無權代理,無論合同出現什么情況,都要對所簽訂合同承擔責任。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委托代簽勞動合同的方法: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2、特別授權委托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托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授權委托書
它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托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托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必須本人簽署,單位蓋章生效,但是也可以簽訂委托協議合法的代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找了勞務公司代簽合同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1、單位嚴重違法,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 、補交保險等 2、需要搜集能夠證明你與現在的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比如工資卡、考勤計入等。需要盡快提出勞動仲裁 3、由于單位的違法,你可以隨時離職。最好立馬 走法律程序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 終止勞動關系 ,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私自代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跟私人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勞動者是否年滿十六周歲,即使年滿十六周歲,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 2、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3、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4、合同內容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5、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形; 6、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其他。 7、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代理人簽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3種:第一是和解,當事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第二是調解,雙方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與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訴訟,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無法和解調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的約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開發商將房屋一房二賣,買受人在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可以請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三方勞動合同如果有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有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私自代簽勞動合同要付什么法律責任?
公司代替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認定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并且可以要求補簽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代簽的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勞動者沒有委托他人代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企業的單方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因此用人單位指令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或者是他人在無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制作,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這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別人代簽的,具有法律效力:
1、勞動者書面授權別人代簽;
2、勞動合同有別人代簽,用人單位事后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勞動者,勞動者沒有異議,且雙方已經實際按照合同履行的。在這些條件下,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代簽他人的勞動合同違法嗎?怎么解決
代簽他人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但是有當事人授權的情況除外。如果是代簽的合同,則該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但是按照合同執行,且勞動合同已交給勞動者,勞動者無異議的視為正常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三條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代簽本人不知情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簽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具體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及時與用人單位聯系,要求撤銷代簽的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重新簽署合同。
2、如用人單位不同意重新簽署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代簽合同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如未經同意延長試用期、未支付工資、社保等。
3、如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賠償,建議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等有關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
1、勞動合同應當是自愿協商一致的結果,雙方應當平等協商;
2、勞動合同應當真實反映雙方的意愿,不得采用欺騙、脅迫、強制等非法手段;
3、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業道德等規定;
4、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待遇、保險福利等具體內容。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以違法手段代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拒絕簽署,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八十六條
【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代簽本人不知情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可以要求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夠作出判斷,如果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此合同是本人的真實意愿簽訂的,雖然不是本人簽字,但是也能夠是做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是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人代簽的合同,那么可以要求賠償。
一、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字要求賠償合理嗎
需要視情況而定,依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簽字蓋章才能生效。如果勞動合同中名字并非本人,那么效力如何,需要視不同情況予以分析:
1.雖非本人簽名,但是能反應本人真實意愿的,勞動合同有效,視為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雖然不是本人簽字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證明簽署該合同是在勞動者的授權或者是默許的情況下,則相當
與該簽名取得了勞動者授權,視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比如存在監控錄像,書面授權或者其他證人證言等。
2.勞動者確實不知道有人代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毫不知情他人代簽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換句話說,用人單位不嗯能夠證明勞動者知曉該合同的簽署或者是用人單位私自替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雙方并未建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雙方發生糾紛,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二、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公司補簽勞動合同將日期往前面推,從而逃避以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懲罰,此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愿意,也是可以的。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建議勞動者最好與單位補簽勞動合同,可以將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寫成補簽時的日期,這樣既可以要求單位負相應責任,也不必擔心單位以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為理由將其辭退。
合同是否有效,最重要的是否是本人的真實意愿的情況下,進行簽訂的合約可以由他人經過授意之后進行代簽,但是如果不是本人真實意愿情況下進行簽字的,那么合同是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雙倍賠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