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診所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解決醫療糾紛最好的方法)
私人診所出現醫療事故
法律主觀:
私人診所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是若是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若是確認為醫療事故的,就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當事人可以采取協商、調解、訴訟方式解決。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怎么處理流程
法律主觀:
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有協商、調解、訴訟。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存在一年的有效期限。醫療事故爭議解決完畢后,醫療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法律客觀: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機構中,患方(及家屬)認為醫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患方不鑒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采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序)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三、醫療糾紛投訴方法1、醫務科電話;2、辦公室電話;3、縣衛生局醫政股電話;4、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聯系電話;5、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地址;6、派出所電話。四、醫療事故需要搜尋哪些證據進行保存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后,以下部分病歷(主觀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1、病程記錄,是指繼住院病歷(又稱為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包括首次病程記錄、轉科或手術之后的病程記錄、交班、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搶救記錄以及沒有單頁會診單的會診意見等,什么叫非法行醫。往往是管床的住院醫師書寫;2、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也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包括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甚至還有醫院領導的查房記錄;3、會診記錄,往往有專頁單獨記錄,即治療科室邀請本院或外院有關科室醫師進行會診的記錄,記載名稱不一,有的稱為會診記錄,有的稱為會診單,沒有專頁單獨記錄的會診意見即記錄在病程記錄中;4、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可以記載在病程記錄中,也可是專頁;5、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有專頁單獨記錄。五、醫療事故發生后,病歷資料的封存程序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歷申請。2、科室向醫務處(夜間向總值班)報告。3、醫務處或總值班與患者或近親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患者考試,大收集整理的主觀部分的復印件。并收取工本費每張0.2元。4、主觀病歷為: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5、封存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晚間及節假日由院總值班保管,次日或節假日后移交醫務處。6、如為搶救患者,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后6h內據實補齊。【程序】提出申請→向醫務處或總值班報告→雙方共同在場時現場封存復印件→醫務處保管→搶救病歷6小時內補齊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因過失、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患者身體受到損害或者死亡的情況。醫療事故發生后,患者或其家屬可以通過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1. 與醫院協商解決:患者或其家屬可以與醫院衛生管理部門聯系,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醫院應當認真聽取患者或家屬的陳述和要求,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患者或家屬說明情況和處理結果。
2.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果患者或家屬對醫院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是指通過專業的鑒定機構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定,確認醫療事故的性質、成因和損害程度。
3. 提起訴訟:如果患者或家屬對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患者或家屬需要提供醫療事故的證據,包括醫療記錄、鑒定報告等。法院將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判定醫療事故責任和賠償金額。
總之,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需要患者或家屬積極主動,與醫院協商解決,申請鑒定,提起訴訟等。在整個過程中,患者或家屬需要保留相關證據,與律師或專業機構合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醫院和醫務人員也應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診所發生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辦法有:1、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和解。雙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2、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梢韵蛐l生行政部門反映并申請調解;3、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當事人應當提前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搜集相關證據,如院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等。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私人診所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1)醫患雙方的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就民事責任進行協商,不能規避當事醫院、當事醫務人員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2)參加和解的患方必須直接與醫院發生利害關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民事義務,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代理人等。(3)參加和解的院方必須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長參加和解,其代表醫院的行為,應認定合法有效。醫院的其他人員如參加和解,要持有蓋有醫院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其和解行為才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小診所醫療事故糾紛怎么處理
小診所醫療事故糾紛處理如下:
1、患者與小診所之間發生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2、也可以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糾紛問題,還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糾紛;
3、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
診所出現醫療事故誰管:
1、診所出現醫療事故,法院可以管,行政衛生局也可以管;
2、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3、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4、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填寫申請表格,或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申請鑒定;
2、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及協助醫患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當醫療事故爭議調解不成功,患者家屬可以在知道醫療爭議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市醫學會提出醫學鑒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書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規定期限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尸檢應由提出異議一方交納尸體檢驗費。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尸檢,或者拖延尸檢時間超過規定期限,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5、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規定期限內移交給市醫學會;
6、按有關規定,提出要求鑒定的一方,應先向市醫學會交納醫療事故爭議鑒定費。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提出鑒定方支付;
7、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爭議鑒定;
8、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鑒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另一方當事人;
9、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不用賠償任何費用的;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