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后可以解除嗎(主張合同無效可以判決解除嗎)
無效合同可不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需解除。無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備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即從來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從來未產生,因此無需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無效如何解除
一、合同無效如何解除
1、無效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說。經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即可。因為無效合同會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就會自然解除。如果認定的合同無效,可能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效勞動合同被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并不是唯一的選擇。雙方可以重新約定勞動合同的內容,然后簽署新的勞動合同。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時,需要由無過錯方行使解除權。
一、勞動合同無效解除勞動關系可以嗎?
可以解除,但并非唯一選擇。勞動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單方解除(或稱法定解除、過錯解除)結果的發生。勞動合同無效可能產生兩種法律后果:
一是雙方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是變更原合同中的無效條款,使原勞動關系繼續存續;
二是勞動合同無效的無過錯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通常在勞資雙方繼續維持勞動關系時,原勞動合同可以被新勞動合同取代,雙方沒有必要就效力問題爭執不下;只有在勞動合同被單方解除的情況下,有過錯方會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爭議,向有權機關提起仲裁或訴訟。
二、終止勞動合同有什么條件?
(一)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三)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簽訂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協商之后,不繼續簽訂的,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效合同還需要解除嗎
無效合同不需要解除。
合同無效不需要解除,可以直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說。經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即可。因為無效合同會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就會自然解除。如果認定的合同無效,可能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謂無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備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當具備一定解除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或雙方協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終止雙方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行為。合同解除可以是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約定解除條件,當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在出現某些法定情形時解除合同。但不論是哪種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對于已經生效的合同而言的。
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綜上所述,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從來未產生,因此無效合同根本無需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合同可以解除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可以解除無效合同,一般是通過當事人直接申請法院裁定來確認合同無效,無需解除。因為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合同無效后,當事人需要將所得的財產互相返還,并賠償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無效能主張解除嗎
法律分析:合同無效應當直接確認合同無效,不能主張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