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證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應怎么辦
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
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清楚保證方式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保證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在債務人不履行還債義務的情況下,才能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除了一般保證,保證方式還有連帶責任保證。
一、保證合同中未注明擔保方式怎么辦?
證合同中未注明擔保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擔保方式有哪些?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由此可見,保證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法律上約定的,統一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另外,如果合同中對保證期限也沒有約定,保證期限是還款期到期后的6個月。
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嗎
法律主觀:
未約定擔保方式,保證人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但承擔保證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具體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破產后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即使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亦視為到期債權。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如果要求債務人清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果選擇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由于保證人也無力償還,在申請執行后,可以要求保證人分歧給付等措施。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及保證人清償債務。2、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什么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對合同進行保證,可以采取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方式,如果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或者保證約定不明確的,需要按照一般保證承擔責任,即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一般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合同的內容:
1、債權擔保。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2、保證合同內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抵押合同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4、質押合同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綜上所述,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而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責任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這是對一般保證人的權利的保障。對于保證方式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來約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如果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則保證人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法律主觀: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 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 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 的范圍優先適用保證合同的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對被保證人的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合同對保證責任范圍的約定,雖實行意思自治,但因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保證責任是主債務的從債務,基于從屬性原則,保證責任的范圍及強度不能超過主債務的范圍及強度;其次,如果允許保證責任超過主債務的范圍,將違反保證責任的從屬性規則,可能產生濫用權利的后果;第三,保證責任超過主債務的部分,使債權人獲得從主債務人處不能獲得的利益,保證人對該部分承擔后無法對主 債務人追償 ,對保證人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綜合以上,在你們擔保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法律是可以這么判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民法典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約定如何處理
《民法典》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約定,那么就可以按一般保證的方式來承擔保證的責任;對于一般保證人只要在法院沒有審判審判時,那么保證人是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民法典》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約定的話,那么就可以按一般保證方式來處理。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保證合同中是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的,對于在《民法典》的規定中,保證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般保證還有一種是連帶保證,如果在保證的合同中約定不明的話,那么都會按一般保證來進行處理,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障保證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