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租金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訂金定金哪個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一方給付定金給另一方作為債權的擔保,但是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訂金則是一方當事人的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定金和訂金,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定金還是訂金哪個不能退錢
定金和訂金里面,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訂金是可以退的。對于定金來說,一般定金都不可以退,除非接受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合同的約定。而訂金則是無論哪方的責任,只要合同沒有履行的,訂金就可以退。定金,屬于法律上的一種擔保的形式,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那么就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的,那么就應當向另外一方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以視為預付款。如果發生不能履行的情況,也不會發生需要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 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 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購買物品時會要求支付訂金,那么除了訂金還有定金,這就造成大家的困惑,到底哪個表述是可以退的,想知道二者之間的區別。第一,特點不同: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而定金只有遇到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等情況下才能退還。第二,法律后果不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三,兩者數額限制不同。
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一般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可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而對訂金的數額,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第四、擔保性質不同。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嚴格區分定金和定金的概念,避免在涉及大型物品交易的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損失,萬一在交易中出現問題,自己能根據定金或訂金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能退。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性質是違約定金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即交付定金方違約,收受方可以主張不退還定金;如果收受方違約,交付方可以主張兩倍返還定金。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是單方的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可能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
定金與訂金相比,訂金可以退,定金是不能退的。因為定金是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