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權都包括什么內容
民法典中的物權都包括什么內容
《民法典》中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屬于義務人。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我國民法典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什么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規定用益物權的種類
1、 建設用地使用權
2、 宅基地使用權
3、 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限于從事農業生產的集體組織或公民個人。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
(3)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承包合同”而產生,權利存續“有具體期限”。
4、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地役權人為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有權依據合同約定使用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用益物權。
(1)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物權。
(2)從屬性
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
(3)不可分性
①在需役地被分割時,地役權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權的行使按其性質只關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則分割后地役權僅在該部分存在。
②在供役地被分割時,地役權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權的行使按其性質只關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則分割后地役權僅在該部分有效。
(4)地役權是根據“合同約定”而設定的物權。
(5)地役權的享有不以對土地的占有為要件,此特點與其他用益物權不同。
二、用益物權的具體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權是他物權,是對所有物的利用。從物權的分類來看,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與擔保物權相對應,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就是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進行使用、收益,即為了追求物的使用價值而對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支配。與此相應,用益物權的內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權能。
2、地位的獨立性。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用益物權是非所有人對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獨立支配的排他性權利,是一種獨立的權利。用益物權人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某種權利的具體支配范圍內,可以對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權人,從而形成對所有權的限制。例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國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并經營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3、客體的限制性。
用益物權客體的限制性有三個方面:
一是用益物權的客體必須具有使用價值??腕w的存在形態或使用形態發生變化,會對用益物權人的利益產生直接影響,甚至喪失。例如: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可耕種、種植、養殖的土地,如該土已經成為沙漠,無法耕種,則不能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用益物權的客體以不動產作為主導。中國物權法把用益物權的客體限制在動產和不動產之上。
三是用益物權的享有和行使必須以對客體的實際占有為前提,否則使用和收益無從談起。
三、為什么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是由所有權與用益物權、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之間的關系決定的。用益物權雖由所有權派生,但它是一項獨立的物權,當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權后對所有人的不動產或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轉讓該用益物權的權利。用益物權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權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權人的干涉。比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發包人應當尊重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人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等等。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是用益物權人正常行使權利的基本保障。當然,如果用益物權人在行使權利時存在違背法律規定,未合理利用和保護資源等損害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為,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制止,并要求其賠償損失。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自然資源使用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的物權法內容
法律主觀:
民法典中的物權包括了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債權人代位權是對債務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如果因物權產生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代位權就適用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1.法律行為的設立。這是物權取得的最常見的原因,如買賣、互易、贈與、遺贈以及通過物的所有人與其他人的設定行為為他人設定抵押權、質權等他物權。,2.由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設立物權,主要有:,(1)因取得時效取得物權;,(2)因公用征收或沒收而取得物權;,(3)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取得所有權;,(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權;,(5)因繼承取得物權;,(6)因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物權;,(7)孳息的所有權取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物權法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物權法主要內容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物權的保護;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占有。物權法廢止后,被民法典替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物權可以分為哪些權利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而物權的客體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依法取得的物權受法律保護。關于民法典物權可以分為什么權利的相關問題,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物權可以分為哪些權利
1、物權可以分為:
(1)所有權;
(2)用益物權;
(3)擔保物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權客體】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二、用益物權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用益物權是一種他物權。即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權。
第二,用益物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即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僅限于不動產。動產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權。對于動產的使用可以通過借用合同或者借貸合同來進行。
第三,用益物權是以使用和收益為內容的限制物權。即用益物權人只能就其標的物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為相應的處分。當然用益物權人無權處分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并不代表著他不能處分用益物權本身,比如用益物權人可以依法將該用益物權轉讓給他人,但其不能將該用益物權的標的物轉讓給他人,因為將該標的物轉讓給他人意味著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這必須以轉讓人對該標的物享有所有權為前提,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
第四,用益物權是獨立物權。雖然用益物權雖然以所有權的存在為前提,但其一經設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獨立性。也就是說,用益物權一旦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直接規定設立,用益物權人便能獨立地享有對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權,除了能有效地對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對抗標的物的所有人對其權利行使的干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而物權的客體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依法取得的物權受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哪些物權種類
民法中物權的分類有:
(1)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民法典》規定的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
(3)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權人有權僅以自己的意志實現權利,無需第三人的積極行為協助,屬于支配權。而債權屬于請求權,其實現有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排他性
物權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項所有權。而債權具有兼容性,同一標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買賣合同,幾個買賣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絕對性
物權是可以對抗所有人的財產權,有權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屬于絕對權或者對世權。而債權僅對特定的債務人存在,屬于相對權或者對人權。
我國民法典中的物權包括權利物權
民法典中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三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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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物權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