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家屬需要替其還債嗎
債務人進了監獄父母還債嗎
法律主觀:
債務人進監獄的,其父母沒有義務代替償還債務,對于債務人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親屬不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負債的人死了,他的家屬需要替他還債嗎?
欠款人死亡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家人償還的,但繼承人在繼承了財產后,是需要對遺產繼承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清償處理的,超出了遺產的范圍的,是不需要進行清償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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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人死亡后可以要求其家人償還嗎
欠款人死亡后一般不可以要求其家人償還,但是如果對方有遺產的需要進行清償,超過遺產的部分不需要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具體認定情況是什么?
首先,要區分死者所負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債務人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債務人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及為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又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由債務人本人償還,債務人死亡的,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家庭共同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連帶債務,所謂連帶債務,是指承擔共同債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其次,要區分死者的近親屬是否繼承了死者的遺產。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如果繼承人沒有繼承遺產,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但其對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財產的個人清償原則,即個人的債務一般不會轉移給他人,但涉及到相關財產被他人繼承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清償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父母有義務替子女償還債務嗎
子女借錢是否要父母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若子女未成年,父母作為子女合法監護人有代替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
2、子女如果是年滿18歲成年人,屬于行為能力責任人,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后果,父母沒有義務替成年子女償還債務;
3、如果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后,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超出遺產部分,父母沒有償還的義務。父母如果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父母自愿為子女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子女的債務父母沒有義務幫忙償還,除非父母繼承子女的遺產,就需要對債務進行償還。婚后債務糾紛的起訴流程是需要準備訴訟狀、提交相關材料到法院申請起訴、法院審查無誤后是可以決定開庭時間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如果有人欠債不還,那他的直系親屬有沒有義務替他償還債務?
沒有義務,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償還債務。
根據債的相對性,債權人只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的親屬作為無關第三人,不負有償還責任。
債的相對性是指債能夠且也只能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產生拘束力。由于債本質上是當事人之間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給付的法律關系,所以債權不能像物權一樣有追及性,而只能對特定人產生效力。
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應當由其單獨享有并承擔。其個人所負的債務,及造成的損害,應當由其個人使用其個人財產獨立償還,親屬沒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債務人所欠的債務部分或者是全部無效。
如果債務人去世,債務人的家屬繼承債務人的遺產,則家屬應當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償還債務。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后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于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并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后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并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后,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擴展資料: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節選
61.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6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繼承法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沒有義務替其還款,這個要與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的,因子女還是未成年人,所以父母是要償還子女到期的網貸的;吳國子女雖然已經年滿十八周歲的,但是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比如精神病人),父母也是有償還義務的。在以上兩種情況下,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是要對子女的債務負責的。
如果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的,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就沒有償還的義務,因子女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了,就要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而負責。但是,如果父母為子女的貸款提供擔保的話,那么父母也是有償還義務的,不過父母負的是擔保人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未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說,傳統的“父債子償”和“子債父償”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