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認繳但是未出資的股權如何解決
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如何追討債務
法律主觀:
股東認繳出資不到位的處理方式: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該股東補足其認繳的出資額,并且公司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該股東在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中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認繳出資實際并沒收到投資款如何處理
目前認繳制度下,實收資本不用注冊的時候進行繳納,只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日期之前繳納就可以。
認繳不等于不繳,而是出資人應當自己按照章程的約定繳付出資,只是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這個制度改革對初期創業卻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很好的,一開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行。但如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公司和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發起人)即使未繳足出資,也必須根據其認繳的出資數額承擔責任。
公司原股東認繳期滿未出資,出現問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公司發生破產清算,股東只需承擔其已認繳但未實繳的股份所應承擔的款項,而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全部金額。
然而,如果在公司破產清算前,有股東轉讓了其股權,那么該股東在公司債務方面仍然承擔有限責任。具體來說,如果公司原股東認繳了股權但未出資,而在轉讓股權后,公司因運營虧損而破產清算,那么原股東應該仍然對其認繳但未出資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因為,轉讓股權并不等同于免除責任,原股東在公司的債務方面仍然承擔有限責任,且認繳的股份實際上還未得到實現。
當然,如果破產清算發生在股權轉讓之后,那么責任則應由當前的股東承擔。但如果原股東未能履行其股東職責,導致公司運營不善,從而造成了公司的虧損和破產清算,那么他們仍然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原股東在公司債務方面仍然承擔有限責任,應該對其認繳但未出資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公司的破產清算是在股權轉讓之后發生的,責任則應由當前的股東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有幾個股東均未出資完畢,債務怎么分擔?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及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公司股東未向公司足額繳納其認繳的注冊資本,那么未出資到位的股東對公司承擔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各自出資不足的本息金額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作為基本又較為靈活的企業組織形式,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坝邢蕖钡谋举|是公司和股東的財產分離,從而保護股東的利益。
被告名下公司注冊資金認繳的如何執行
被告名下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執行方法。針對債務人認繳未出資的股權,公司可以向法院請求債務人,即義務股東承擔出資責任,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依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股東未出資到位,對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股東在未繳出資范圍內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股東承諾出資,其實是承擔了兩個義務:
一方面是對公司出資的法定義務,所以股東沒有完成出資義務的,應該補足自己的出資;
另一方面,股東還應該承擔對其他股東的合同義務,如果股東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還需要對其他已經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畢竟大家約定好了,別人按約定履行了義務,那如果你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的,當然應該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了。
出資瑕疵的股東,除了需要對公司和其他股東承擔責任以外,有一種特殊情形,那就是如果公司對債權人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責任財產不夠時,出資瑕疵的股東也會被牽連在內。具體來說,無論是出資不足、出資物瑕疵還是抽逃出資了,該股東都需要在自己本應足額出資的范圍內,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股東的出資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股東出資責任是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股東必須依法履行出資義務,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在公司成立之前,屬合同法上的違約行為,已足額交納出資的股東可采取違約救濟手段,并就其自身遭受的損失向未交納出資的股東請求賠償。
在公司成立之后,則同時構成公司法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有權向其追究責任。公司法學理一般將股東的出資責任分為出資違約責任和資本充實責任。
(一)出資違約責任
從各國公司立法看,對股東出資違約責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濟手段主要有:
1、追繳出資。即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東要求其繼續履行出資義務。經公司追繳,股東如仍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有權請求強制履行。追繳出資作為一種救濟手段,它常用于非貨幣出資的情形。
2、催告失權。又稱失權程序,是指公司對于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喪失其股東權利,其所認購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種失權是當然失權,已失權之認股人即使其后交納了股款,也不能恢復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認股人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作用。
3、損害賠償。股東的出資義務是一種債的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由于股東違反出資義務而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況下,違約的股東應向其他守約的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大多數國家公司法都規定損害賠償是可以和其他救濟手段并用的一種救濟方式,當其他救濟手段不足以彌補其所遭受的損失時,公司或其他守約股東仍可要求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資本充實責任
在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法亦規定了資本充實責任,發起人既要對自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承擔出資責任,又要對公司資本的充實相互承擔出資擔保責任,
通過在公司發起人之間建立起一種相互督促、相互約束的出資擔保關系,達到資本充實的目的。資本充實責任具體可分為:
1、認購擔保責任。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份的,如果其發行股份未被認購或認購后又取消的,則應由發起人共同認購。
2、繳納擔保責任。亦稱出資擔保責任,即股東雖認購股份但未繳納股款或交付非現金出資標的,應由發起人承擔連帶繳納股款或未交付非現金出資財產價額的義務。
公司發起人履行繳納擔保責任后,除非公司已對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采取了失權程序的救濟手段外,其不能因此而取得代為履行部分的股權,而只能向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行使追償權。
3、差額填補責任。在公司成立時,如果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價額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時,發起人應對不足的差額部分承擔連帶填補責任。履行差額填補責任的發起人可向出資不實的股東行使求償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