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既遂標準(誣告陷害罪既遂標準是什么)
誣告陷害罪的既遂標準
法律分析:誣告陷害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在于有關機關是否收到誣告材料或聽到口頭告訴,至于有關機關收到誣告材料后是否受理或者是否審閱材料以及是否著手進行偵查或者提起訴訟與既遂沒有影響。具體地說,如果捏造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告發,不管以口頭或以書狀,必須是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接到或聽到誣告材料為既遂;偽造證據的故意栽贓陷害,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發現栽贓證據為既遂;向公眾傳播捏造的關于某人犯罪事實,則以司法機關知道所捏造的事實為既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什么是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
法律問題分析: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顒樱床粌H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使無辜者的名譽受到損害,而且可能導致錯捕、錯判,甚至錯殺的嚴重后果,造成冤假錯案,干擾司法機關的正?;顒?,破壞司法機關的威信。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首先,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借題發揮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于被害人。
所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詳細情節與證據。其次,必須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告發方式多種多樣,如口頭的、書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間接的等。
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實,既不告發,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則不構成本罪。再次,必須有特定的對象。如果沒有特定對象,就不可能導致司法機關追究某人的刑事責任,因而不會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最后,由于本罪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故誣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實,如果向有關機關或單位告發就會產生被告發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決意為之,并且希望這一危害結果發生。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但是,如果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要從重處罰。本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被誣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刑法中誣告陷害罪既遂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但是何謂情節嚴重,法律并未作出具體立法和司法解釋。對于此情節嚴重,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綜合而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所謂情節嚴重,即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比較嚴重,例如,誣告他人犯危害國家安全、故意殺人、 綁架 等嚴重罪行,且誣告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 二、情節嚴重是指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顒踊蛘咴谏鐣显斐闪藧毫佑绊懙那樾?。 三、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誣告陷害的行為足以引起司法機關啟動司法活動,只要一旦啟動了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如 立案偵查 ,即構成情節嚴重。 四、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對被誣告人進行告發以后,引起了被誣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等情形。 五、情節嚴重主要指誣陷造成的后果比較嚴重,如造成被誣陷人被司法機關錯誤 取保候審 、錯誤拘留、錯誤 逮捕 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別?
(1)主體相同。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不同。誣告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有公民的人身權,而且還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顒?;而誹謗罪侵犯的客體只是公民的人身權。
(3)客觀方面不同。誹謗罪在客觀方面具有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的行為。虛構的事實可以是犯罪事實,還可以是其他不構成犯罪的事實。誣告陷害罪在客觀方面不僅要求捏造犯罪事實,而且還必須有向司法機關作虛假告發的行為。
(4)目的不同。在主觀方面,二者均屬故意,但各自的目的不同,誣告陷害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誹謗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損害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
(5)處罰不同。犯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按照《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告訴的才處理。
犯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243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誣告陷害的行為人假借司法機關的權力,使被害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以達到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的目的,行為人在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同時,也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顒印U_告陷害行為的主要特點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并向有關機關作虛假告發。
因此,構成本罪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其一,具有捏造犯罪事實的行為。即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這里所講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是能夠或者足以引起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如捏造他人貪污、受賄等符合該罪犯罪構成的情節。
如果行為人所捏造的不是他人的犯罪事實,而是他人的有關道德、人格、名譽的事實,不構成本罪。另外,如果行為人檢舉的基本犯罪事實存在,只是在告發時有所夸大,不屬誣告,而只是檢舉失實。
其二,具有向有關機關作虛假告發的行為。有關機關,從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指司法機關,但行為人向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被誣告者所在單位部門、新聞媒介及其他有可能使被誣告者受到司法機關追究的機關、組織告發的,也可以構成本罪。
其三,誣告陷害行為必須有特定的對象,即具體的被害人,包括普通的自然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告發的方式可以是書信、面談、電話等。對于本罪來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捏造犯罪事實并向有關機關告發,就能夠成立本罪的既遂,至于被誣告人是否因其告發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可以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最后,構成誣告陷害罪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對他人的人格、名譽和司法機關的正?;顒拥任:^大的,誣告者犯罪動機十分卑劣的等。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以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行為的主要特點是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
捏造,是指無中生有,憑空編造虛假事實。散布,是指在社會上公開擴散捏造的內容,使眾人知道。散布的方式可以是言語,也可以是文字。
擴展資料:
誹謗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皣乐匚:ι鐣刃蚝蛧依娴某狻保?,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不構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誣告陷害罪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于一般主體。
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p>
處罰規定只適用于誣告陷害罪既遂,而誣告陷害罪之預備、未遂和中止都規定在刑法總則之中,因此探討誣告陷害罪之預備、未遂和中止的處罰,必須結合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
依照刑法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43條的規定,對于誣告陷害罪預備,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既遂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誣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誣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除上述規定之外,刑法總則規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罰具體適用制度也能適用于誣告陷害罪。
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p>
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條明文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p>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誹謗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顒印_@種犯罪是行為人企圖假借司法機關實現其誣陷無辜的目的。這種犯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使無辜者的名譽受到損害,而且可能導致錯捕、錯判,甚至錯殺的嚴重后果,造成冤假錯案,干擾司法機關的正?;顒樱茐乃痉C關的威信。我國憲法將懲治誣告陷害提高為憲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首先,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借題發揮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詳細情節與證據。有一種觀點認為,捏造他人一般違法事實的也構成誣告陷害罪,我們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本法明文要求主觀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須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告發方式多種多樣,如口頭的、書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間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實,既不告發,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則不構成本罪。 再次,必須有特定的對象。如果沒有特定對象,就不可能導致司法機關追究某人的刑事責任,因而不會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當然,特定對象并不要求行為人點名道姓,只要告發的內容足以使司法機關確認對象是誰就構成誣告陷害罪。至于被誣陷的對象是遵紀守法的公民,還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誣告而受到刑事處分,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誣陷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屬于對象不能犯,仍構成誣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故誣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但是,如果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要從重處罰。本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被誣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實,一向有關機關或單位告發就會產生被告發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決意為之,并且希望這一危害結果發生。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挾嫌報復、栽贓陷害、發泄私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賢妒能、邀功請賞:有的是居心叵測,排除異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禍他人,以洗刷自己、擺脫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動機如何,其目的都是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這一目的,而僅僅是為了諸如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升遷而捏造事實誣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違法行為,就不能構成本罪。當然,行為人實施了誣告陷害的行為,但是否實現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則是指公安、檢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所告發的事實已立案查處。
主要特征
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的行為.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顒樱?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并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對象,如果行為人只要捏造了某種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告發,并沒有具體的告發對象,這種行為雖然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顒樱⑽粗苯忧址杆说娜松頇嗬?,因此,也不構成本罪;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里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是一般客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動機,不影響定罪. 對誣告陷害罪的處罰:<刑法>第243條規定,犯罪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