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事故責任劃分后怎么賠償(摩托車事故責任劃分后怎么賠償護理是不是按比列賠)
騎摩托車被撞對方全責如何賠
騎摩托車被撞對方全責的賠償有:
1、維修費: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2、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8、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2、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走保險的理賠流程有: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遞交索賠:確定事故責任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證明和材料,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提交的證明和材料包括:
(1)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2)保險單;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確認理賠:投保人對車輛定損清單沒有異議,即可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將相關憑證交給保險公司。
5、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與索賠權益人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向索賠權益人支付賠款,涉及第三者責任的理賠甚至可以被保險人授權直接將賠款轉賬至第三方。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摩托車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
摩托車出險的理賠要根據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摩托車在出險后,被保險人需要了解這些流程: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應保護好現場,并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提供保險單,等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同時填寫好《索賠申請書》。此外,車主要盡快將各種索賠單證交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出險車輛修復后,車主應保存好修理發票,同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摩托車事故同等責任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同等責任的,按照50%進行賠付,也就是己方承擔對方損失的50%,對方承擔己方的50%,在有保險的情況下由保險進行賠付,超出保險額度的由個人承認。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騎摩托車禍對方全責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最好先由交警部門出具 責任認定書 分清責任。由于摩托車逆行,摩托車主最少要承擔主要責任。 1、如果構成人身損害或者傷殘的建議先去司法鑒定中心做 傷殘等級鑒定 ; 2、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12萬內予以賠償; 3、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來 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 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精神損失費 、撫養費、后續治療費;構成殘疾的還應支付 殘疾賠償金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 保險合同 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摩托車事故責任劃分后怎么賠償
1、摩托車事故的責任劃分根據交通法規及現場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對于車損賠償,如果事故責任在對方,對方的保險公司應承擔車損賠償。
2、對于人身傷害賠償,受傷方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摩托車事故責任劃分后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摩托車事故責任劃分后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劃分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責任的范圍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和受到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摩托車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對方全責,根據己方損失向對方主張賠償。2、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3、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4、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5、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6、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規定,包括以下項目:(一)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四)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五)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六)必要的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七)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對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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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事故責任劃分后怎么賠償
依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
1、摩托車有責,不論責任比例大小,摩托車保險公司在2000元以內賠償損失,保險公司在以下限額賠償摩托車上兩人損失,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
2、摩托車無責,摩托車保險公司在100元以內賠償損失,保險公司在以下限額賠償摩托車上兩人損失,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摩托車全責,摩托車保險公司在2000元以內賠償損失,公司在以下限額賠償摩托車上兩人損失,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認定后賠償比例如何劃分?
確定賠償比例時,要區別這兩種類型,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發生可以是在機動車之間,也可能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前者的情況下,一般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責任的部分才根據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而在后一種情況下,一般也是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對于超出責任的部門一般有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證據的一種。認定書作為證據使用決定了它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將其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交警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難免由于客觀原因或主觀原因出現錯誤認定的可能,因此對于錯誤的認定就要有一個糾正的渠道。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就檢驗鑒定結論申請重新檢驗、鑒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結論后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結論復印件的三日之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依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訴訟階段,當事人就需要依據其他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從而推翻事故認定書的內容,還原案件真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