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多久會強制執行(車貸被起訴多久會強制執行)
被起訴了多久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大概6個月。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從起訴到執行強制得多長時間
從起訴到執行強制時間需視情況而定:
1、審限一般程序六個月、簡易程序三個月;
2、執行比較麻煩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正常在六個月有執行結果。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法律有著秩序的意義,有著正義的意義,有著效率的意義,有著利益的意義,但法律對普通老百姓象征著保護與希望的意義。法律仍然以其獨特的意義與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被起訴后多久會被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1、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在6個月內采取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強制執行的規定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 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一、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欠款被起訴后等待判決生效后強制執行,這個過程大概是需要幾個月左右的時間,欠錢被起訴后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才會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欠錢不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后果有哪些?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債務方面的糾紛已經到報名地進行起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之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主動申請的話,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強制執行的,只有經過申請之后才能強制執行。
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一、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1、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視情況而定:
(1)一般情況下,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后,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特殊情況下,如果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
2、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
3、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表意見;
4、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信用卡逾期起訴判決后多久執行
信用卡逾期起訴判決后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賬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在這里提醒大家,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超過2年的時效則不可強求強制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的手段是最后的手段,且需要承擔執行錯誤帶來的風險,對于法院的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先提出上訴。如果發現自己信用卡逾期了,短時間不能處理欠款的話,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保持電話通暢,不要失聯,并向銀行表達還款意愿,最好達成協商分期還款方案。這樣才能避免催收和起訴的風險。并且政策規定欠款可無息最長分60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
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欠款被起訴后需要在判決生效后才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找法網提醒,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該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
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有什么影響
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有如下影響: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名下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三、
強制執行收費標準?
強制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引用法條
起訴不還錢的人一般起訴到強制執行要多久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3)準備強制執行。(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信用卡逾期起訴后多久執行?(欠信用卡被起訴多久執行)
一、信用卡逾期起訴后多久執行?
信用卡逾期起訴判決后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二、信用卡逾期還款會被銀行起訴嗎?
一般來說信用卡要是逾期還款的,可能會遇到下面的后果:
1、如果不及時還款將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這是首先的,逾期了就是不守信用。
2、一旦個人征信上有不良記錄,那就將會影響以后包括各種貸款申請信用卡申請甚至出國等事宜,這不是影響繼續刷卡的問題。
3、要是說長期不償還欠款的話,那么接下來不僅會有高額的滯納金和利息;
4、銀行還可能會將這部分欠款劃定為惡意透支,也就是說惡意透支,銀行將會針對長期不還款的持卡人,擁有司法起訴的權利。
5、實際中,在辦理信用卡后,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就會凍結卡片并將其列為禁入類客戶,接著銀行就會到法院起訴。
三、信用卡逾期多少天會上征信?
(1)一般情況來說,信用卡逾期3天會上征信。大多數銀行都有容時容差服務,一般是為2至3天,也就是說,用戶只要在最后還款期限往后推2到3天內完成還款都是允許的,這種情況是不會上征信的。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戶因為信用卡逾期上征信了的話,會對之后的貸款、借款等諸多需求造成影響,所以建議欠款人還是盡快還清欠款,若是當下沒有那么多金額可以打電話去交行辦理分期。
如果信用卡逾期,有兩種利息:銀行信用卡的逾期利息一般是每天萬分之五,按照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利息,然后按照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復利,直到持卡人還清所有的錢。對逾期部分,全額收利息,按月計算復利,直至持卡人全部還清。目前信用卡逾期,持卡人超過三個月未還最低還款額,銀行會發放五個月的約定利息。
如果持卡人因為信用卡逾期的行為被起訴至法院之后,并且法院經過相應的審理和評估工作,已經做出了最終的審判結果的,將會在六個月之內完成相應的執行。如果持卡人拒不執行相應的判決結果,法院有權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起訴到強制執行最快要多久
從立案到一審結束的時間,一般為三個月至六個月。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權力機關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查封財產保管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搜查措施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交付財物或者票證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對不動產執行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