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手腕骨折傷殘鑒定標準(交通手腕骨折傷殘鑒定圖)
手腕骨折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十級傷殘標準如下: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10、影響陰x勃起功能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手腕骨折傷殘鑒定
手腕骨折按工傷評級,為十級傷殘的。
工傷鑒定標準
1、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2、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4、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5、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手腕骨折如何評定傷殘等級
(一)向公安機關申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二)自行鑒定
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鑒定中心,可以自己聯系鑒定機構,但是自行鑒定的,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手腕骨折傷殘鑒定
傷殘等級評定的標準一共分為一到十級,符合傷殘等級評定的標準是一到四級為勞動力已經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到六級的勞動者為大部分的喪失勞動能力,七到十級的勞動者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具體涉及每一個等級評定必須以器官受損的嚴重性,有無因為導致的功能障礙或并發后遺癥,且是否需要依賴醫療等。
_、_腕_折如何評定傷殘等級
1、向公安機關申請
交通事故的當事_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_五_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__內評定
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_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___選擇。
2、__鑒定
_般_型醫院或醫藥_學都有鑒定中_,可以__聯系鑒定機構,但是__鑒定的,對_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
傷殘賠償標準為:第一,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第二,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資。第四,次性傷殘補助金。
第五,傷殘津貼。第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第七,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_條第_款:當事_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手腕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如果情況符合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的第十級中的“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就可以評上十級傷殘。具體級別需要待工傷認定后,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分類上,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一般情況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手腕骨折算幾級傷殘怎么賠付
腕骨骨折算九級傷殘。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工傷鑒定標準
1、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2、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4、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5、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6、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7、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8、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9、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10、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交通事故手腕骨折算幾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鑒定為十級傷殘。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