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半年被辭退怎么賠償(工作未滿半年被辭退怎么賠償 n+1還是2n)
工作不到半年被辭退有多少賠償
法律分析: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未滿半年被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未滿半年被辭退員工賠償視具體情況來定:1、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則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2、由于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3、如果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根據相關規定,不滿半年的員工被辭退可以獲得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是非法辭退,在賠償標準是兩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員工被辭退后維權如下: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3、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范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滿半年被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一、未滿半年被辭退如何賠償
1、未滿半年被辭退員工的賠償流程如下:
(1)如果是無故被單位辭退,單位需要開據辭退通知單,并與員工簽訂賠償協議,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支付賠償金;
(2)單位裁員辭退,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并開據裁員通知書,簽訂經濟補償協議,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單位辭退過錯員工,單位開據辭退書,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未滿半年被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滿半年的員工被辭退補償多少
法律主觀:
看情況,如果是公司的原因辭退你,公司要支付你半個月的 經濟補償金 ,違反 勞動法辭退 的兩倍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半年的平均 工資 (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 公積金 以前的那個數。) 根據 勞動法 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怎么算補償
一、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怎么算補償
1、勞動者入職半年被辭退的補償,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如下:
(1)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為一個月的工資;
(2)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
(3)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員工不滿半年如何賠償?
辭退員工不滿半年的一般就會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但如果用人單位是屬于違法的辭退勞動者,那么就會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對于此補償一般都是應該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
一、辭退員工不滿半年如何賠償?
不滿半年被辭退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如果是屬于用人單位的責任就要依法的支付賠償,對于賠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還有工作的實際收入來進行支付,但如果出現是屬于員工的過錯,那么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用進行承擔此賠償的。
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怎么算補償
法律分析: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